2023-2024年新能源升壓站SVG設備框架協議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3-1-105)
1. 招標條件
本 2023-2024年新能源升壓站SVG設備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2023-2024年新能源升壓站SVG設備框架協議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以各項目實施情況為準;
2.2 規模: 為框架協議有效期內集團公司所屬區域公司陸上新能源發電項目SVG設備,預估采購容量1000萬千瓦,最終采購量以通過投資決策實際項目需求為準。框架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3 建設工期:以各項目實施情況為準;
2.4 標段劃分:本次框架協議分1個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詳見技術規范;
2.6 交貨地點:以各項目實施情況為準;
2.7 交貨期:詳見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具有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35MVar或以上容量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符合目前國家各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同時投標人承諾,所需設備超過35MVar交貨前可提供對應的型式試驗報告。
3.2.2 業績要求:
投標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應具有15套30MVar及以上新能源行業水冷型無功補償設備供貨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4 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