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福建公司長樂光伏發電公司福州南部片區分布式光伏二期海源二期子項目基礎配套建設工程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福建公司長樂光伏發電公司福州南部片區分布式光伏二期海源二期子項目基礎配套建設工程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
2.5 計劃工期: 本標段工程總工期90天,項目計劃2023年5月10日開工,2023年8月8日竣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標為海源二期子項目的基礎配套建設工程,內容包括頂層鋼屋構(不含次頂層預制件、不含四周圍墻)以及屋面建設,屋面采用角馳型彩鋼瓦,厚度0.6mm,實現與光伏組件的無縫銜接,詳見附件1:項目施工圖。投標人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與本標相關的材料采購、運輸、保管,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質保期服務的全部工作內容,并做好與施工相關的配合、協調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項建筑工程(施工內容包含鋼結構)施工承包業績,單項合同金額800萬元以上(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及關鍵頁等,證明材料無法清晰體現上述要求的,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3月31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4月07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