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千瓦光伏項目330千伏匯集站工程招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分標編號 |
分標名稱 |
包號 |
招標范圍 |
工期/服務期 |
001 |
輸變電工程施工 |
包1 |
本期建設規模: (1)華能330kV匯集站遠景規模為主變壓器4×250MVA;330kV出線2回,35kV出線48回;每臺主變35kV低壓側裝設2×(±40Mvar)SVG。 (2)本期主變壓器2×250MVA,330kV出線1回,35kV出線24回;新建的主變35kV低壓側裝設2×〔2×(±40MVar)〕SVG |
開始時間:2023年5月; 完成時間:2023年12月30日。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須具備相應項目的實施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項目等承擔采購項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標準規定的有效許可證。取得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認證證書。
(4)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規定,投標人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或投標人存在觸發《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第三十三條重大問題“熔斷機制”情形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投標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不得存在違法失信行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的。
●(7).其他通用資格要求。
3.2 投標人須滿足相應招標項目的專用資格要求:
分標 |
包號 |
投標人專用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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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要求 |
業績要求 |
人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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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包1 |
1、330kV變電工程施工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3)具有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范圍包含二級及以上承裝、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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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kV變電工程施工或330kV變電土建施工 近三年,投標人應具有(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均可): (1)330(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產變電工程施工業績不少于2座。 (2)330(220)kV及以上在建或投產變電工程施工業績1座,110(66)kV在建或投產變電工程施工業績不少于2座。 (3)110(66)kV在建或投產變電工程施工業績不少于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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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經理要求: 330 kV及以上或 220 kV 30千米及以上送電線路工程、330 kV及以上變電站、220 kV及以上電纜工程、單項工程合同額800萬元及以上(指不包含以上三種類型的其他單項工程)(簡稱大型工程): (1)電氣安裝及線路工程應取得機電工程類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 (2)持有省級政府部門頒發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30kV輸變電工程施工:開標日前2個自然年內,具有330(220)kV及以上類似工程項目經理業績1項,或累計110(66)kV類似工程項目經理業績2項;或具有從事3年及以上同類型工程施工管理經驗。 2、項目主要管理人員(關鍵人員)要求: 項目部安全員: (1)專職。 (2)持有省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具有從事2年及以上同類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經歷。 項目總工: (1)專職。 (2)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從事3個及以上同類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經歷。 項目部質檢員: (1)專職。 (2)具有從事2年及以上同類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經歷。 班長兼指揮: (1)專職,每班1人。 (2)具有豐富的作業實踐經驗和組織協調經驗,安全考試合格,通過施工單位或上級單位組織的崗位技能培訓并持證,具備全面組織指揮現場作業能力。 班組安全員: (1)專職,組塔班組不少于1人,架線班組不少于2人。 (2)具有3個以上工程現場作業實踐經驗,熟悉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考試合格,通過施工單位或上級單位組織的崗位技能培訓并持證,具備識別現場安全作業條件、抓實現場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技術兼質檢員: (1)專職,每班1人。 (2)具有3 個以上工程現場作業實踐經驗,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熟悉現場作業技術要求、標準工藝、質量標準,安全考試合格,通過施工單位或上級單位組織的崗位技能培訓并持證,具備開具組塔作業票、開展施工質量自檢能力。 |
3.3除專用資格要求中明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項目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如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3.1款和3.2款的規定。
(2)聯合體各方應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3)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方負責獲取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及投標工作。
(4)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包中投標。
3.5 除專用資格要求中明確接受代理商投標的項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3.7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次招標的部分或全部標包投標。
3.8 其他要求: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7日17時00分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