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熱電分公司2023年脫硫劑石灰石粉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熱電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
2.2規模:2×660MW燃煤供熱機組。
2.3全年計劃使用約128000噸,據實結算。
2.4交貨地點: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熱電分公司廠區脫硫系統脫硫劑倉內。
2.5交貨期:合同簽訂后一年(合同簽訂后一年內,投標人實際供貨量未達到年度預估量,招標人有權要求繼續完成剩余供貨量,如因投標人違反合同中相關規定,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如未到協議期限但實際供貨量達到預估量,則協議立即終止)。具體交貨日期以招標人實際訂單約定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具有采礦許可證,投標人為銷售公司則需要提供授權礦方的該項資質。
3.2.2投標人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為銷售公司則需要提供授權礦方的該項資質。
3.2.3投標人須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石灰石粉化驗報告(必須為2023年2月1日至投標日期間出具的報告;礦方投標送檢單位必須為投標礦方單位名稱;銷售單位投標送檢單位必須為授權礦方單位名稱。)
3.2.4業績要求:近五年內(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或授權礦方具有至少兩份已完成的石灰石粉供貨業績(提供合同及發票掃描件,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2.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6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如為銷售公司必須提供資質齊全合格的石灰石礦直接授權書,且一個石灰石礦只可授權一個銷售公司參與本次招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5月15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5月20日17時00分止。
標段"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熱電分公司2023年脫硫劑石灰石粉采購項目"售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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