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
2.2 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位于云南楚雄州武定縣,場址在獅山鎮賀銘村東南邊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2°21′0.67″~102°23′42.86″、北緯25°26′18.59″~25°28′2.11″之間,場址高程在 1835~1939m之間。 本項目額定容量25MW,安裝容量30.95MWp,容配比為1.24。擬采用545Wp單晶硅光伏組件進行開發,根據場址地形地貌進行布置,項目不含送出工程,通過1回35kV集電線路送至自建項目萬德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35kV側Ⅱ段母線。
2.3 項目工期:337天,計劃開始日期:2023年07月30日。
2.4 招標范圍:本工程EPC總承包(不含送出線路工程)工作范圍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不含光伏組件)、運輸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辦理;工程施工準備與工程施工(含竣工圖編制);水保、環保措施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光伏電站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及試運行;所有專項驗收、啟動驗收;竣工驗收和移交的相關工作;建設期工程保險,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配合審計等全部工作。其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本項目所有勘察設計,包括全部土建及安裝工程勘察設計,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施工圖設計及竣工圖繪制,及與工程實施相關的全部設施、設備、材料的勘察設計。 2.4.2本項目施工準備,施工圖紙審查,開工手續辦理等。 2.4.3設備材料采購 發包人負責采購的主要設備:光伏組件。承包人負責發包人采購的主要設備的供貨計劃、接貨、卸車、驗收、保管、成品保護、二次轉運、安裝等。 承包人負責采購除光伏組件以外的所有設備,包括滿足光伏并網運行及計量的所有發電、變電、通信和控制設備及相應的備品備件、隨機工器具等的采購,并負責設備供貨、驗收、倉儲保管、技術服務等。 2.4.4建筑及安裝工程 包括滿足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的整個電站的建筑安裝、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調試、測試、試運行、消缺、培訓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期內的服務;施工許可辦理、并網及相關手續辦理; (1)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水保、環保等專項工程的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主要包括: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包括設備進場道路的改造)、基礎開挖及澆筑、集電線路土建等及水保、環保等專項工程的土建施工,所有設備安裝及調試; (2)按照環保、水保設計方案及批復文件完成水保、環保措施和驗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環保、水保監測單位和第三方進行相應的咨詢、監測、檢查、監督、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3)完成本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問題整改、工程驗收以及工程驗收前的其它全部工作; (4)完成單體調試、聯合調試及配合電網協調工作; (5)完成試運行、消缺、中間驗收工作,完成啟動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包括消防、環保、水保、防雷、安全與衛生、檔案等各專項驗收)工作; (6)完成工程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有關工作; (7)提供并完成相關的技術資料和人員培訓工作; (8)為工程服務的所有施工輔助工程; (9)建設期工程保險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10)其它未明確但屬于本工程施工、試運行、初步驗收、竣工驗收及移交、質保期內的質量保證服務、配合審計等全部工作中的任何項目及工作。 (11)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功率預測系統及所需配套設施。 2.4.5建設用地及手續辦理 承包人負責項目臨時用地的征(占)用工作。 承包人負責施工臨時設施用地(包括施工臨時辦公生活用房、綜合加工廠、機械修配廠、倉庫、設備轉運場、混凝土拌合站、施工臨時便道、采石場、砂石料堆放場、存棄渣場、土地復墾等)。 承包人負責配合發包人完成與上述建設用地及手續辦理有關的管理、對外協調、文娛體育(公益)活動、宣傳、治安協調等工作。 承包人應設立項目征地工作機構,配置相應人員,具體負責以下工作:配合發包人完成土地勘界、永久用地組卷及報建、建設用地征收(用)、用地手續辦理等工作。 2.4.6補充說明 (1)以下事項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信息上報系統、生產運行管理系統、生產車輛設備的采購;生產準備,包括生產人員培訓及提前進廠、辦公及生活家具購置、工器具及生產家具的購置;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和電能質量檢測協議。 (2)其余未明示但為滿足本項目功能要求所需的一切事項,均由承包人負責完成并承擔其費用。 2.4.7工作界區 項目接入萬德村光伏電站升壓站,進站高壓電纜終端為界限(含高壓電纜頭)。
2.5 本招標項目標段/標包劃分:共分一個標段
2.6 其他補充:
中標人數量:1位、資金已落實;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的資質、業績、項目主要負責人滿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EPC總承包能力。
3.1.1 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完備的質量保證體系,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3.1.2 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1.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內至少具有1個50MW(含在建)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業績。業績證明資料包括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投運證明(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或業績證明等,在建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業績證明,要求能體現合同簽訂日期、簽約主體、服務范圍及合同總金額等內容。
3.1.4 信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權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以及近三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均無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記錄(以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為準)
3.1.5 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擔任過1個50MW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項目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1個50MW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的設計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職務。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擔任過1個50MW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職務。
3.2 其他要求:(1)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員滿足項目需要,且注冊在本單位。項目管理最低配備要求10人,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經理1人、設計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項目副經理或施工負責人1人、安全總監1人、質量負責人1人、合同工程師1人、采購工程師1人、專職安全員2人等。 (2)施工機械設備:滿足施工需求。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應當進行投標人注冊。完成投標人注冊后,請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8日24:00時止(北京時間),下載招標文件。線下不予受理。
備注:公告查詢以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為準!本網站為經營性收費網站。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聯系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并繳費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查看詳細的招標公告或報名表格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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