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流域汾河干流婁煩段生態環境修復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GXZB-2023-059)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 太原市 婁煩縣 一、招標條件 黃河流域汾河干流婁煩段生態環境修復項目EPC總承包(招標項目編號:D3201150734003213001),已由婁煩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婁審管審批字[2023]12號文件批復了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資金來源為縣級財政資金,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建設規模及內容:本項目位于婁煩縣城城區北坡區域,東至河家莊三巷,西至公-安巷,北到北坡坡頂,南至北大街。本項目為生態環境修復工程,建設內容包括不穩定邊坡綜合治理工程、街巷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等內容。具體內容如下:(一)不穩定邊坡綜合治理工程:1、削坡減載工程。2、截排水工程。3、擋土墻工程。4、拱形格構護坡工程。5、格柵壩工程。6、綠化工程。(二)街巷生態環境修復工程:永盛路(水利巷)、大成路(洪 山巷)、步行街(洪山四巷)等街巷綠化。 2.2招標內容與范圍:本項目的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紙范圍內全部內容的施工及相關服務。 2.3總工期: 22 個月,其中:勘察設計期限:3個月,施工工期:19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單位簽發的開工令或其他開工指示文件為準) 2.4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第一標段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 本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水利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設計甲級資質、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設計、施工能力。 (1)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任施工負責人。 (2)擬派勘察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或水工環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 (3)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3)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牽頭人須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投標人,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聯合體協議裝入投標文件一并提交。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 2 家(含牽頭人); (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由聯合體牽頭人委派。 3.3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投標人(聯合體成員除外)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2)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 (3)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相互兼職的關聯企業;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具有關聯關系的其他情形。 3.5 EPC總承包投標人和施工監理投標人不得同為一個單位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不得存在控股、參股、管理關系。 3.6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 /) “交易市場主體庫”欄目進行注冊,詳情請查看交易市場主體庫注冊指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