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機場東部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項目已由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并審管投批字【2022】261號文件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三標段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機場東部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項目三標段位于規劃路以南,機場東路以北,由寺莊地塊一、地塊三組成。項目總建筑面積約49684.26平方米,其中:寺莊地塊一總建筑面積約39403.46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4棟住宅樓、公共服務設施、生活水泵房、垃圾轉運站及地庫組成,寺莊地塊三總建筑面積約10280.8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棟住宅樓及地庫。工程總投資約:24500萬元。 2.2招標范圍:設計包括本項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等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設計技術服務;施工包括本項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通一平納入總承包范圍;設備包括本項目相應設施設備的采購安裝。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且具有與擬建項目類似的設計、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業績,其中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取得國家級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或者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設計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法律約束力; (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該共同投標協議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3)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的各方應共同推薦一名聯合體牽頭人,由聯合體各方提交一份授權書,證明其牽頭人資格,該授權書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標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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