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s://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中國 (http:// /search/cr/)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清單。 |
(六)確認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八)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九)具有ISO9000或ISO20000服務能力認證。 |
(十)具有酒測簽到、航安信息發布及衛星云圖顯示系統涉及硬件的維護經驗。例如,需具有酒精檢測儀、指紋儀、觸摸屏一體機及液晶大屏等設備的維護經驗;另外,還需具有1個或以上類似總隊信息系統規模的系統維護成功案例。 |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