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勞務派遣
A.供應商作為用人主體,按照國航重慶 用工需求輸入勞務派遣人員,并與勞務派遣人員建立相應勞動合同關系,進行各類勞動關系管理,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國航重慶 作為用工主體,按照國航重慶 生產工作規章制度、管理紀律、績效考核規章、薪酬福利制度等對派遣制人員進行生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
B.供應商按照國航重慶 劃撥派遣制人員薪酬福利、社保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及時準確發放薪酬福利、履行代扣代繳社保住房公積金義務、確保派遣制人員薪酬福利符合國航重慶 規章制度要求和國家政府相應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政策;國航重慶 及時劃撥相應款項費用給供應商、提供薪酬福利發放明細及獎懲依據;
C.供應商負責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制人員原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完成背景調查、入職體檢、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轉移以及檔案調入手續等人力資源管理與服務;供應商需提供人員入職教育、技能培訓、人事檔案管理等人力服務;
D.供應商與國航重慶 強化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雙方應承擔的權利義務;供應商作為用人主體,服務主要內容應確保派遣制人員各項權益落到實處,不受侵害;國航重慶 作為用工主體,在用工方面按照國家規定合規組織開展生產工作,執行有關勞動工時、勞動強度、安全管理等規定。
(2)崗位外包服務
A.供應商及時足額提供國航重慶 生產保障需要的機上清潔外包人員,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協議中約定的國航重慶 機上清潔生產保障各項具體工作內容、確保生產安全,提供符合國航重慶 工作質量要求的服務品質;
B.供應商負責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外包人員招聘、入職背景調查、入職體檢、入職教育、崗前技能培訓、勞動合同關系建立、薪酬福利發放制度制定與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制定與執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制定與勞動爭議處理等人力資源服務;
C.供應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外包人員薪酬福利制度編制的薪酬發放表、績效考核文件、完善外包人員參與生產任務各項統計工作、及時發放薪酬福利、代扣代繳社保住房公積金等人力服務;
D.供應商應派駐管理團隊至國航重慶 ,加強與國航重慶 在生產組織、生產安全管理、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協調與監督,為外包人員提供及時政策咨詢、開具相關證明、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等貼近員工服務;
E.供應商按照協議相關約定和計算標準,及時編制外包費用結算報表、開具真實有效發票、完善簽批流程向國航重慶 辦理結算;國航重慶 經審核無誤及時向供應商劃撥結算外包服務費。
(3)人力資源服務
A.供應商按照國航重慶 提供的無業飛行員配偶名單提供安置服務,完善勞動合同關系建立,提供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建戶、轉移、封存等人力服務;
B.供應商按照國航重慶 相關安置政策發放失業補助金,提供代扣代繳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人力資源服務;
C.供應商按照協議約定標準及時編制安置人員失業補助金發放表、社保住房公積金結算表、服務管理費收取表并辦理結算;國航重慶 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向供應商劃撥結算相關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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