筍崗家文化消費街區運營項目(項目管理服務)(第二次)招標公告
(招標代理機構編號:SZ-17-04A-2024-D-E06772C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 筍崗家文化消費街區運營項目(項目管理服務)(第二次)(招標代理機構編號:SZ-17-04A-2024-D-E06772C01), 項目資金由招標人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進行公開招標,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可前來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筍崗家文化消費街區運營項目(項目管理服務)(第二次)。
2.2 招標范圍:擬選定一家第三方商業管理公司為招標人提供
2.3 預算金額:本項目含稅預算為人民幣40萬元/年。
2.4 服務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簽,合同期滿前,招標人將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續簽一年,最多可續簽兩次。
2.5 服務
2.6 標段情況: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證明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3.2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中“信用服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以開標當天查詢信息為準);
3.3投標人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或處于破產狀態(須提供財務信譽承諾函);
3.4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供投標人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申報表);
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