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項目名稱:內蒙古能源發電杭錦發電有限公司粉煤灰、鍋爐渣、脫硫 石膏固化堆存服務
2.1.3 項目地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內。
2.1.4 計劃服務期限:3 年。
2.2 招標范圍
工作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對內蒙古能源發電杭錦發電有限公司產生的固廢物(粉煤灰、 鍋爐渣、脫硫石膏等) 進行固化堆存工作。對現有灰場建筑物、道路、水井及相 關設備的使用及維護等,管理站冬季采暖及維護,固化堆存所需的固化劑、機械 (包括裝載機、裝載機司機、柴油) 等,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為完成固化堆存的 費用,均由投標方自行負責,并且投標方應自行出資完成固化堆存所需的輔助設 備、設施的建設。(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標方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方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 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網站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甲方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 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 為準)內,投標方須具有至少一個已執行完畢的或正在執行的實際固廢固化處置 量達到 30 萬噸/年及以上的(包含粉煤灰或灰渣或脫硫石膏)固化處置項目的業 績,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業績的合同原件掃描件,包括簽訂日期及合同起止時間、合同主要內容部分。投標方所提供的業績(包括合同封面、服務范圍、服務期限、 簽字蓋章頁、相關業務發票結算件等掃描件,必要時根據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 必須真實,必要時須配合招標方隨時進行驗證或實地考查。如投標方提供的業績 (包括合同)與事實不符,招標方可根據情況對投標方進行處罰或取消供應商資格、終止合同或把提供虛假業績的投標方(單位)納入不誠信供應商名單。
3.2.3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 年 0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5 日 23 時 59 分(北京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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