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華景疆河景泰縣蘆陽鎮10萬千瓦風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場址位于甘肅省景泰縣境蘆陽鎮,海拔約1700-2200m的山區。
華景疆河景泰縣蘆陽鎮10萬千瓦風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裝機容量為100MW,安裝13臺單機容量為7.7MW的風力發電機組。
本項目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每臺風力發電機組配置一臺箱式變電站,箱式變電站容量為8500kVA。風力發電機組與箱式變電站之間采用一機一變單元接線方式,發電機出口電壓為1.14kV,通過箱式變電站升壓至35kV,通過4回電纜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35kV側母線。配置儲能系統,額定功率按電源總功率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的原則配置,安裝容量為 10MW/20MWh。建設1回110千伏送出線路至景泰北330KV變電站,線路總長約35公里。最終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批復意見為準。
2.2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容量為10萬千瓦,新建1座110KV升壓站,配置1座10MW/20MWh儲能站及建設1回110KV送出線路。
2.3 建設地點:甘肅省景泰縣境蘆陽鎮境內。
2.4 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9月20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5年5月17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110KV升壓站、10MW/20MWh儲能、110千伏送出線路、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網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臨時征地、植被恢復、合規性手續辦理(詳見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區、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110KV升壓站、10MW/20MWh儲能、110千伏送出線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110KV升壓站、儲能、SVG、調相機、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發包人提供的)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設備標示、安全標牌、交通標示、消防標示、生活標示等標志、標示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示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的設備安裝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調相機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發電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配合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及施工過程中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建、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網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11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10MW/20MWh儲能、110千伏送出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監造檢測、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序號
工作內容
承包人
發包人
說明
1
項目立項、核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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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原勘測報告、臨時使用草原勘測報告、草原植被恢復方案、取得林草部門出具的最終批復文件;林地可行性報告、臨時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臨時使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產實施方案、取得項目所在地林草部門出具的最終批復文件;最終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勘測、分戶測繪及土地組件報批及批復;農用地轉征地手續 、臨時性用地征地手續、永久性用地征地手續、凈空審核、地質災害評估、洪水影響、壓覆礦產資源、軍事設施、環境影響評價及升壓站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監測報告、水土保持鑒定書、水土保持驗收報告;總平面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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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配合
用地計劃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消防建設意見書、施工備案、安全備案及驗收、臨時用電手續、發電業務許可證等手續辦理,文物調查報告、氣候可行性報告;地震災害評估報告編制及獲取批復相關技術服務;職業病(三同時)危害意見編制、評審及備案相關技術服務;水資源論證報告(取水證);安全(三同時)報告編制、評審及備案相關技術服務;節能評估報告表編制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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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租用、復墾手續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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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永久征地及相關協調工作、相關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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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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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編制接入系統方案和取得電力公司接入系統批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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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電壓、寬頻振蕩、安全穩定、電能質量評估專題報告及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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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級電力公司、市級電力公司報送設備資料、試驗資料等,取得《風電場接入系統批準書》和《關口計量點設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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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牽頭,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聯系省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繳納注冊費用,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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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委托項目施工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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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召開工程啟動驗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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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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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牽頭,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簽訂并網檢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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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所采購設備必須能通過上述檢測。
負責紅線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紅線施工用地,生產、生活臨建等用地,進場道路、檢修道路、集電線路臨時用地,直埋電纜及其他施工過程所需的臨時用地協議簽訂并支付相關的征租用地費用。用地紅線圖出圖、劃線,辦理土地、林地相關手續及協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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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墳、墳墓打擾費、紅線范圍內的拆遷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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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征地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臨時征地發生的項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土地地上物的拆改、青苗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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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原、復耕、復綠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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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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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選址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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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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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確認,并負責審查。
風機機位、道路、集電線路、升壓站(如果有)等詳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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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區1:2000地形圖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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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1:500地圖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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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位巖土工程勘測(地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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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巖土工程勘測(地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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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基準點復測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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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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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概算、施工圖預算、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竣工圖編制、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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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設計、采購、改造、安裝、調試、試運行、消缺、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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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升壓站所有涉網設備(含計量、通信、涉網自動化、調度數據網、保護)的設計、采購、安裝、改造、調試(含對調)、檢測(含第三方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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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含前期需要變更、校核部分,箱變低壓側主開關定值)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系統聯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本項目場站、設備仿真建模及涉網試驗(出具滿足電網公司最新要求的報告)。
√
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系統聯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負責投產三年內保護定值的校核、調整。
4
辦理施工許可證(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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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平交道路占用許可、線路施工跨越、穿越(公路、鐵路、林地)許可、地方施工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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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證,并承擔相應費用(含押金)
一切運輸手續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如超大件或超重件)辦理,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解決城鄉公共道路與施工現場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吊裝要求,并支付相關費用。
√
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電線路施工臨時占用土地等并承擔協調費用。
√
發包人配合
協調政府相關部門、鄉、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生的協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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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進行臨時用地的勘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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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建、機位平臺、道路、施工臨時用地
臨時用地資料整理、上報,取得縣級政府批復的《臨時用地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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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進行臨時林地草地報告編寫、通過審查、取得林草部門林地草地批復文件或行政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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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國土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協商永久征地和臨時用地賠償、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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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準:永久征地由發包人負責協商;臨時用地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協商。
負責與林草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協商林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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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償標準:永久征地由發包人負責協商;臨時用地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協商。
負責按照縣級國土部門要求提供永久用地的各項支持材料,并繳納相關費用,永久征地材料由縣級國土部門經市級報送到省級國土部門。
√
協調政府相關部門、鄉、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生的協調費用;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村民、村集體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電線路施工臨時占用土地、揚塵及噪音等并承擔相關費用。集電線路跨越、穿越公路、鐵路、林地草地等施工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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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對風電場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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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監理、施工過程的監測、評估,最終向發包人提供《水保工程監理總結》、《施工期間水保情況監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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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環境保護監理、監測、應急預案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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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保持施工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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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書)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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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的臨建區域、辦公場所建設及電源、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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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臨建區、生活區的建設及配套電源、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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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電源(10KV線路引接(如果需要)(含施工箱變及開關、計量表等附件),辦理用電手續,繳納相關費用,或備發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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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水源(打井或附近買水,辦理用水手續,繳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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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訊網絡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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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發包人使用的網絡
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網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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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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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施工通行、設備材料運輸所涉及的場內外道路修建、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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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基礎沉降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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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期限為基礎沉降穩定為止。
6
根據發包人要求進行風場內、變電站內設備標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懸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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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質量監督檢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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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防雷接地、防雷監測手續辦理,并取得專項驗收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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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完成工程驗收:消防驗收、消防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完成備案,取得建設工程竣工公安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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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質檢驗收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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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承包人
發包人
1)并網前安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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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量系統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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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地電力公司送電前的驗收(含地調、中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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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力報裝、型式認證、高低電壓穿越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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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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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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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環境保護監理、監測、驗收,取得驗收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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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保持方案實施、水土保持監理、監測、評估、驗收,最終取得水務部門認可的意見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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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取得相關批文
√
10)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取得相關批文
√
11)節能驗收,取得相關批文(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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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檔案驗收,取得相關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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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
其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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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中未明確,為保證本工程的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擔。
2.6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同時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證書(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2.4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聯合體投標須明確牽頭人,聯合體可以由一家設計單位和一家施工單位組成。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8月20日09:00起至2024年8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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