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鄭城鎮。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山東公司平邑風電場2臺3MW風機等容量改造主體設備拆除及安裝項目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鄭城鎮。
2.5 計劃工期: 預計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10日。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根據甲方要求7日內工程器械進場并完成進場道路平整等工作,依據甲方要求24小時之內主吊車到達機位,30天內完成2臺機組的拆除、轉運、安裝等工作(因天氣不具備吊裝條件,工期順延)。
2.6 招標范圍: 投標人負責平邑風電場2臺3MW風機等容量改造項目主體設備拆除及安裝工作,對平邑風電場A5和A8風機(京城新能源FC120-3000型)機組進行拆除,并在原基礎安裝2臺3MW等容量風力發電機組,包括負責舊主機設備的拆除、吊裝、轉運;新主機設備安裝、調試;涉及吊裝進場道路、平臺的維修、平整及出現的民事協調等,需滿足吊車和主機設備承運輸車輛的安全行駛要求,投標方安排進場路線及相應問題處理。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標段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調試及協調等均屬于本招標范圍,詳見技術規范書。
本標段投標人主要負責的項目內容主要包括:
(1)原有2臺3MW機組(A5和A8號風機)拆除及轉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葉輪、機艙及機組相關附件的拆除,并將葉片、機艙、輪轂運輸至平邑縣市內甲方指定地點;負責提供拆除及轉運過程中所需的所有工程器械及專用吊具;負責制作并提供5套葉片支架、2套機艙支架和輪轂支架;
(2)2臺新3MW機組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機組的整體安裝工作,各級塔筒法蘭高強螺栓更換工作;負責提供安裝中所需的所有工程器械及專用吊具;投標方應充分考慮因天氣原因導致的壓車情況。
(3)道路修復等施工工程,主要包括負責以上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進場道路、吊裝平臺的維修,以滿足吊車、機艙、塔筒過渡段、葉片轉運車等運輸車輛的安全行駛要求;負責以上施工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及相關民事協調工作;施工完成后,場內道路改造段恢復為原地貌(特別是排水溝的恢復);負責場內大型設備的牽引;負責招標方指定設備堆場的平整、圍欄供貨及施工(約250m),監控設施供貨、安裝及調試等。
(4)拆除影響風力發電機組安裝的35kV架空線路2個檔距、鐵塔1基、風力發電機組安裝完畢后35kV架空線路恢復原狀等。
(5)如有施工臨時用地征占和手續辦理(必須保證用地的合法性,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由投標人承擔),臨時用地包括:為實施本工程而修建的生產及生活臨建設施、材料加工場地臨時占地及青苗補償;甲供設備及材料堆放場地臨時占地及青苗補償;取料場占地及青苗補償;修建場內道路、線路(電纜溝)施工占地及青苗補償;施工時發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及青苗補償等;投標方負責棄土場的占地辦理及費用補償等。所有施工用地的地上附著物(樹木砍伐或莊稼)清理、原始地貌恢復、綠化、棄土棄渣及排污處理等工作由投標方負責。承擔因征地阻工引起的誤工費用,發生征地阻工引起的誤工費都含在投標報價中,招標方不再支付征地阻工引起的誤工費。
(6)完成甲方為達標投產、竣工驗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3臺3MW及以上風電機組整機安裝或拆除合同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以及能體現具體內容的關鍵頁,必要時提供技術協議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3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0月10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