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福建分公司)漳州漳浦 150MW 漁光互補光伏電站 項目升壓站及場內集電線路工程 EPC 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
2.4 建設規模:150MW
2.5計劃工期: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212 日歷天。計劃工 期是指綜合樓基礎開挖開始至全部光伏發電單元并網發電,具體工期以 監理人下達的開工通知為準
2.6招標范圍:本標段包括(但不限于):升壓站、電化學儲能裝置及場內 35kV 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除甲供以外)、建安施工、
試驗及檢查檢測、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 產。
2.7(1)勘察:招標人只提供項目可研階段升壓站區相關成果報告僅供參考。 若招標人提供的初勘與測繪成果不滿足要求,需投標人自行完成巖土勘 察與地形圖測繪工作。
2.8(2)設計:包含升壓站、電化學儲能裝置及場內 35kV 集電線路的所有 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所有設計及服務工作。所有設計方 案實施前應經招標人審查確認,并滿足公司相關文件及審查要 求。
2.9(3)采購:升壓站、電化學儲能裝置及場內 35kV 集電線路所有設備和 材料的采購(除甲供)、監造、催交、運輸、接卸、二次倒運、保管、 資料移交,為保證設備性能和質量,投標人采購的主要設備和材料須在 招標人提供的供應商短名單中選擇,且不得是大唐集團公司不良供應商 名錄企業生產或同等品牌、等級等內容,且需報送資料并征得建設單位 同意。
2.10 (4)施工:包含升壓站、電化學儲能裝置及場內 35kV 集電線路的 所有施工內容及配套設施,也包含為落實環評、水保、消防、安全設施 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項目。施工檢測部分包含地基檢 測、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觀測等。
2.11 (5)調試:項目調試、試驗(含特殊試驗、電網要求并網試驗等) 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整套試運和檢修、消缺維護費用。電網要求并 網試驗包含并不限于:獲取 SVG、儲能、逆變器電磁模型,建模報告、半 實物仿真數據等建?;A數據及整站建模,慣量響應與一次調頻測試,
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測試,無功電壓控制能力測試,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并 網性能測試,電能質量預評估,電能質量測試,儲能系統測試等,按并 網前電網最新要求為準。以上試驗均需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報告。 本工程需接入集團的集控中心。
2.12 (6)服務(含竣工及專項驗收工作、各類協調工作等):手續方面: 招標人只負責(a)取得項目備案、環評、水保、壓覆礦、地災評估、接 入系統設計、社會穩定分析、社會穩定評估、海域論證、安全預評價、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審批意見;(b)簽訂融資協議或意向書、項目用 地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c)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及土地 手續辦理;升壓站及送出線路核準。
2.13 投標人負責(a)第三方機構施工圖審查或評審、電力建設工程安全 管理備案登記表、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急 預案(編制、評審、備案)以及其它相關所有手續辦理的工作;(b)人 身意外傷害險、施工設備險、工傷保險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 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手續辦理。
2.14 驗收方面:投標人負責包含水保、環保、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 施、消防、質量監督檢查、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 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驗收和竣工驗收。
2.15 投標人負責項目并網、試運、移交、質保、培訓、造價咨詢、審計 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關聯的各項工作。
2.16 (7)征租地包括但不限于:征租地的協調服務工作,現有道路和交 通使用手續辦理(如有);投標人應負責配合完成土地測量丈量工作。 在勘察設計及施工過程所有的協調、服務。招標人負責升壓站征地協議 的簽訂及支付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總承包二級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 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 業甲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 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 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5kV 及以上輸電線路工程 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和 2 個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升壓站工程已竣工 EPC 總承包 業績(1個輸電線路業績和 1 個升壓站業績為 1 個完整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 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 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升壓站 工程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 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 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 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 “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 乙級 及以上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5kV 及以上已投運的輸電線路工程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和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已投運的 220kV 及以上升壓站設計業績或 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1個輸電線路業績和 1 個升壓站業績為 1 個完整業
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水 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5kV 及以上輸電線路工程已竣工 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和 2 個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升壓站工程 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1個輸電線路業績和 1 個升壓 站業績為 1 個完整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 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 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 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⒐を炇兆C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5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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