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上饒鉛山新安光儲電站西北側臨山,2024年4月6日光儲電站西北側發生邊坡滑塌,導致圍墻至消防泵房之間的道路路面、人行道路面出現隆起等現象,截至2024年9月3日,邊坡后緣錯臺已經6~7m,前緣滑動嚴重擠壓光儲電站內的水箱及配套電力設施,變形破壞嚴重。
2.1.2招標范圍:新安光儲電站場站修復及邊坡治理項目EPC總承包,包含但不限于,邊坡地形圖測繪、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及治理、場站內電力配套設施相關設計及修復、政策手續辦理、地方協調、占地賠償、青苗補賠、持續監測等一系列費用。
發包人只負責出資,其余一切由承包人負責,包括負責協調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施工方案等,相應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本工程量清單僅供參考,承包人應當充分勘察現場后進行報價,后續如因投標人現場勘查不明造成工程變更增加費用的,發包人不予額外支付,相應在投標報價基礎上增加的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總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
2.1.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20天,要求2025年1月20日前完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施工甲級和勘查設計甲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的單位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邊坡或滑坡治理EPC總承包合同業績1項,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經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邊坡或滑坡治理EPC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注冊土木(巖土)工程師資格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邊坡或滑坡治理項目的設計負責人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邊坡或滑坡治理項目的施工負責人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