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內蒙古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包頭雙良60萬千瓦綠色供電項目180MW升壓站及光伏區EPC總承包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本項目源網荷儲建設方案總體包括風電場、光伏電站、儲能電站、升壓站以及配套送出線路。風電場建設規模為 420MW,采用單機容量 10.0MW 的風機,共計42 臺。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為180MW,采用風光同場的布置方式建設。儲能電站建設規模為 102MW/408MWh型儲能,全部通過新能源發電側升壓并網。升壓站采用 220 千伏電壓等級,將新能源電力匯集升壓,同時配建 240Mvar 動態無功補償裝置,低壓側同時接入儲能電站。并網工程為新建 1 回 220 千伏輸電線路,自本項目新能源匯集升壓站 220 千伏母線起,至包風二變電站 220 千伏母線止,線路路徑長約 66公里,采用 LGJ-2×630 型號架空線路。包風二變電站配套擴建 1 回 220 千伏間隔。本項目同時還需匹配新增負荷用電部分通過在園區片公共電網受電,根據前期接入系統設計,本項目單開斷π入現狀高新變至雙良前期 220 千伏雙回 220 千伏線路中的一回,新建線路采用 LGJ-2×630,新建線路路徑長度約 0.5 公里。
標段劃分為如下:
內蒙古新能源雙良包頭市60萬千瓦園區綠色供電項目I標段:擬規劃建設180MW光伏場區,直流側裝機容量約為216MWp,新建1座220kV升壓站,配套建設102MW/408MWh型儲能站,不含220kV架空線路(與外送線路工程以站外附近終端塔為界,不含終端塔;含終端塔與構架之間的導線、絕緣子及金具串);含接入在開林河(包風二)500kV 變220kV 側新建1 個220kV出線間隔。
內蒙古新能源雙良包頭市60萬千瓦園區綠色供電項目II標段:擬規劃建設420MW風電場場區,通過35kV集電線路接入I標段新建升壓站,界線為35kV開關柜接線端子,電纜終端頭屬II標段。不含升壓站、儲能站、220kV架空線路。
標段名稱: 內蒙古新能源雙良包頭市園區綠色供電項目180MW光伏區及升壓站EPC工程;
本標段為 內蒙古新能源雙良包頭市60萬千瓦園區綠色供電項目I標段,建設光伏電站額定容量為180MW,直流側裝機容量約為216MWp,擬建設 55 個單晶硅方陣,擬使用 690 Wp單晶硅雙面雙玻N型組件。擬配置不低于300kW組串式逆變器600臺,逆變后接入35kV就地箱式變壓器升壓后以多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本工程新建的220kV升壓站內。
本標段新建1座220kV升壓站,通過新建1回220kV線路接入包風二變電站,升壓站220kV側采用單母線接線形式,高壓配電裝置采用戶內GIS方案,項目按照17%(4h)配置1套總容量為102MW/408MWh的儲能系統,并配置能量管理系統。本項目對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升壓站各設置1套計算機監控系統,分別完成對風力發電系統、光伏發電系統和升壓站的監控。新建升壓站內建(構)筑物主要包括綜合樓、附屬輔助用房、車庫、危廢庫、35kV配電裝置區、二次預制艙、35kV預制艙、主變、事故油池、GIS設備、柴油發電機、柴油發電機預制艙、SVG預制艙、儲能裝置區、站用變、停車位、污水處理設施等。
本項目儲能設備為甲供設備,其他設備均在招標范圍內。投標人在初步設計階段對組件、支架、主變、逆變器、電纜等選型進行進一步論證,確定最終配置。
2.1.2招標范圍:本標段為 內蒙古新能源雙良包頭市60萬千瓦園區綠色供電項目I標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初步設計范圍:按照一體化設計原則,完成國電電力內蒙古新能源雙良包頭市60萬千瓦園區綠色供電項目整體的初步設計工作(包含升壓站(含儲能)、光伏及風電場區),辦理相關審查,取得審查意見,投標人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2.工程設計范圍:包括風電場區的詳勘、試樁(若有)以及本標段范圍內的光伏場區、升壓站(含儲能區)、35kV集電線路、檢修道路、進場道路的詳勘、光伏支架基礎試樁、防洪排水及植被恢復設計、施工圖設計(僅含升壓站(含儲能)及光伏場區)、編制竣工圖紙(僅含升壓站(含儲能)及光伏場區)及文件等EPC工程范圍內的所有設計,包含全站一體化監控的統一設計及各子系統間的協調;本項目與風電場區的施工圖設計分界點為站內35kV開關柜下口。
3.設備采購、調試及試驗范圍:除儲能系統由招標人供貨外,投標人采購范圍包含:本標段180MW光伏及升壓站項目范圍內的光伏組件、光伏支架、組串式逆變器、箱式變壓器、樁基礎,主變壓器、SVG、升壓站配電裝置、預制艙、接地變成套裝置、站用變系統和設備、二次設備、通信設備、柴油發電機、接地、組件清洗機器人、無人機巡檢設備,網絡會議系統設備,施工期安全監督智慧管控系統、35kV集電線路與光纜、接地及本標段范圍內所有設備、試驗及檢查測試、保護定值提供、系統調試(含風電區域相關)、涉網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投標人負責本標段范圍內所有設備和材料(含甲供設備)的卸車、保管、二次搬運、各設備及系統廠家間的協調等,主要設備(箱變、主變、GIS、SVG、35kV開關柜)質保期為兩年,招標人有權參與投標方范圍內主要設備的技術規范書審查、技術協議的談判及簽訂工作。
4.施工范圍:包含本標段范圍內光伏電場、220kV升壓站(含儲能區)、35kV集電線路、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通訊工程(集團專用鏈路、生活網)其他建筑工程;包含整個項目(標段I和標段II)范圍施工用水用電及臨建設施【負責現場設計并修建本標段現場施工及施工人員生活所需要的臨時設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投標人使用結束時,按招標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復場地;建設現場臨時道路、供暖、通訊(生活辦公網絡、無線對講、手機信號)、網絡會議系統、施工期安全監督智慧管控系統等設施,并按招標人要求建設整體項目的項目管理人員臨建區,供所有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總承包管理人員辦公生活使用】(按高峰期不少于50人,臨建設施面積不少于1800平米并應考慮適合當地氣候的保溫,防水,防風沙要求。業主宿舍按2人間考慮)、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程、植被恢復(植被恢復責任期為植被恢復施工完成后至項目整體竣工完成,責任期內負責補種及養護。最終責任期滿后植被恢復條件達到環評水保批復及當地林草國土的要求,通過地方主管部門的驗收,退還復墾保證金。施工期以及植被恢復責任期發生的任何林草、違法用地事件或處罰由投標人負責處理)、設備接口開放、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整個項目設計范圍內的建安工程,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5.其他工作范圍:負責本標段工程范圍內從施工準備到項目竣工驗收的各項建設手續辦理,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費用,包含配合招標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投標人取得施工許可證、水保(含監理、監測)、環保(含監理、監測)、氣象(防雷)、各項專項驗收【含環保、水土保持、檔案(標段范圍內施工檔案及項目整體檔案驗收配合)、儲能、復墾驗收)、施工期應急預案及備案(屬地及華北能監局)、試運行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及應急能力評估(屬地及華北能監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保測評(包含風電、光伏、升壓站測評)、安全防護方案及評估、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并網安全性評價、圖紙審查、取水用水(含取水批復、取水證等)、2M電力專線維護(2年)、竣工驗收及手續辦理(獲取相關證件)】。配合招標人完成風電場區及本標段范圍內的征租地工作,并承擔相關協調費用。負責本標段范圍內各級電網公司要求的檢驗檢測、涉網調試實驗、并網手續的辦理,包括但不限于建模(含風電機組、逆變器、SVG、儲能等設備建模)、一次調頻、電能質量測試及報告、有功和無功功率調節測試、SVG、AVC、AGC、電網適應性、儲能運行調試13項特性試驗及報告等各級電網公司要求的檢驗檢測、電力二次安防、等保測評(包含風電、光伏、升壓站測評)、配合一體化調控系統的安裝及調試、配合開展一省一集控工作、配合國電電力數字化管控平臺的接入工作、配合公司數據中臺接入工作、試驗、并網試運行、消缺、驗收、工程建安一切險(含第三者責任險)等。辦理發電業務許可證、并網許可證、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電價批復、供用電合同等相關手續并承擔一切費用。如果政府部門要求必須由招標人辦理的手續,投標人協助招標人進行辦理,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負責接入系統報告(升壓站部分)編制及審查、電力質監站各階段檢查、各級電網驗收檢查、政府各職能管理部門檢查等項目各階段專項檢查及審查工作,并承擔相關一切費用。負責配合項目阻工協調工作,負責施工期間臨時碾壓、植被破壞、網圍欄破除改造、道路出入口擴改建、揚塵、灑水、臨時施工道路、植被恢復、臨時設施拆除及恢復等工作的協調,承擔一切費用。
6.施工水源、電源:施工期間的用水、用電(包括接駁及擴容設備施工費用)及相應手續由投標人自行解決。施工用電從10kV農網進行引接,施工電源(含施工變)由投標人建設,施工期間電費、水費稅費由投標人支付;施工電源不能接入的地點結合移動式發電機供給。
7.本標段要包含整個項目的取水、臨時電源、網絡(含專用鏈路)、涉網試驗、建模、儲能測試、等保測評、安全防護評估、功率預測、一次調頻、環評水保驗收、職業健康三同時、安全設施三同時、消防、檔案驗收、質監驗收、工程移交生產、達標投產、當地林草及國土驗收、項目整體植被恢復復墾、安評、各類專項驗收等工作并承擔全部費用。
2.1.3計劃工期:2024年12月20日具備首批并網條件;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發電,總工期為107天,具體開工時間由招標人通知確定,但首批并網工期與總工期不變。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范圍為承裝、承試二級及以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內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其中至少有1份業績須包含新建一座220kV及以上升壓站EPC工程,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0MWp 及以上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在本項目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或承擔其中一項工作,另一項分包),未在投標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議書(四)分包方案中明確的,視為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投標人在其他位置描述的分包方案與此處不一致的以此處為準。
(2)投標人為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依據分包方案中明確承擔的內容認定。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3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