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陜西公司鳳縣縣域5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監理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鳳縣縣域5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擬在陜西省寶雞市鳳縣境內,利用區域內工商業屋頂安裝光伏容量15082.9kWp;利用工業園區內部道路安裝光伏容量3427.22kWp;利用黨政機關、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屋頂安裝光伏容量4051.88kWp;利用戶用屋頂安裝光伏容量14973.28kWp;在尾礦庫安裝光伏容量11664.38kWp。整體規劃總裝機容量49.19966MWp。建設充電樁數量:7kW慢充100臺和120kW快充30臺。
項目采用高效單面單玻/雙面雙玻單晶硅N型TOPCon組件,規格為580Wp及以上。彩鋼瓦屋面采用專用夾具與屋面板連接,使用單面組件;混凝土(預制板)屋面采用固定支架,使用雙面組件;戶用瓦屋面部分采用隨屋面平鋪、前拉后拽安裝,使用單面組件;工業園區內部道路、尾礦庫在確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采用柔性或固定支架形式,使用雙面組件。預計共安裝光伏組件84827塊。
公共機構、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接入原有0.4kV低壓母線進線并網,光伏接入容量大于變壓器容量的80%時,超出部分采用10kV并網。企業內部道路、尾礦庫閑置地面光伏采用“全額上網”模式,接入原有0.4kV低壓母線進線并網,光伏接入容量大于變壓器容量的80%時,超出部分采用10kV并網。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采用“全額上網”模式,并網方式采用就地并網,采用400V并網接入。各項目接入最終均以電網批復意見為準。
本項目采取整體框架采購,分批(包)實施的原則,每批(包)裝機容量不低于3MW,開展投資決策程序,最后一批(包)以實際安裝容量為準。項目包含的工商業屋頂、公共建筑屋頂、工業園區道路、戶用屋頂和尾礦庫分類分批打包開發,各批次根據情況配套建設充電樁。每批(包)項目與涉及屋頂(地面)產權人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和屋面(地面)租賃協議,充電樁需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建設等證明材料和許可材料(若有),工業園區道路和尾礦庫取得土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水土保持、環評等手續(若有)。每批(包)項目取得項目備案、接入電網意見后,再申請國家能源集團陜西電力有限公司通過投資審批、簽訂執行合同取得開工決策批復后開工建設。
本項目的裝機容量為暫估,最終的裝機容量以招標人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執行合同為準,由于最終的裝機容量達不到本招標文件約定的裝機容量時,相應的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工程建設期限:鳳縣縣域5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計劃工期開始時間暫定為2024年10月20日,具體開工時間由發包人通知確定,計劃工期結束時間2026年5月20日,總工期為530天。(項目執行過程中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0日不計為有效工期,2026年2月8日至2026年3月1日不計為有效工期)。
監理服務期限:自監理服務合同生效、招標人書面通知之日起至本項目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施工期間計為有效服務工期,工程中止一個月內記為有效服務工期,超過一個月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監理撤場時間為準,撤場期間不計為有效服務工期)。
項目開工前投標人須配合招標人進行設計、招標等各項準備工作。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一個標段。
招標的服務范圍為鳳縣縣域5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前期準備至工程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監理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進度、質量、安全、造價、環保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工程項目資料管理檔案歸檔及協調參建各方關系,包括施工前準備、土建、 安裝、調試、移交試生產、竣工結算、竣工驗收等階段的相關監理工作。 房屋加固工程的方案和設計審查以及施工、檢測、驗收;光伏發電 EPC工程、充電樁工程的開工前準備工作;設備材料采購;工程土建施工及安裝施工;充電樁基礎及安裝、光伏支架、支架基礎、光伏板件及附屬設備、電氣設備安裝調試;電氣一二次設備安裝調試及光伏場站整體通訊、監控、消防工程等所有施工;充電樁及光伏電站并網;試運營;竣工驗收;環境保護工程等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理和服務。
2.參加項目設計優化,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參加主輔設備、主要材料、工程施工招標;參加招標人(或項目各EPC 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的主要設備和材料的廠家驗收,到場驗收;參加項目檔案、結算等專項驗收;參加工程項目驗收及達標投產工作。配合招標人開展項目竣工決算、工程審計、工程后評價等工作。
3.監理工作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服務合同等要求,遵照三控制(質量 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三管理(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合同管理、監理文件及 信息管理)、一協調(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關系)的原則進行。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①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②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MW及以上光伏項目監理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①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監理工程師(電力工程)資格注冊證書;②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MW及以上光伏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本項目不接受總監代表。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04 22: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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