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陸豐核電項目車輛租賃采購項目的招標人已具備招標條件。
1.項目名稱
上海核工院陸豐核電項目
2.招標內容
招標范圍:詳求見招標技術附件《陸豐核電項目需求任務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品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能力,并能按招標文件的要求供貨/提供服務,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
3.3.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
近36個月內無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以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事
故劃分標準為準)承諾函(必有)和證明文件(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如有)
或當地監管部門(如可開具)出具)。
4.1.
近三年內(至2024年6月)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為在與產品質量
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在集團范圍
內的招投標活動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紀律、騙取中標行為。
4.2.
近三年內(至2024年6月)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標、侵犯專利
權,遭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4.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
投標。
4.4.
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
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
單”。
4.5.
投標人沒有處于上海核工院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單和凍結名單(評標期間尚未解除凍結的)。
4.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7.
在近五年內(至2024年6月)沒有在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參與投標,且沒有出現因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不履行合同義務、
提供產品普遍有質量問題等重大違約情況。
4.8.投標人無法律、法規規定的因違反而限制投標的行為,如:無違反行賄犯罪相關法律法規等。
4.9.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并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
4.10.所出租車輛的產權歸投標企業所有,不允許出租掛靠車輛。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9日0時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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