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航天經濟技術開發區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屬于國家“十四五”電力規劃中期調整新增內蒙古自治區200萬千瓦煤電規模,其中項目之一,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建設資金來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自籌20%,貸款80%。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工程建設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航天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廠址西側毗鄰沙良產業物流園,南側為規劃的航天一街,東側為科工六路,西側為排洪渠。西北距呼和浩特市約17.5km,北距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約13.5km,西南距正在建設的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約50km。本工程擬建設2×66萬千瓦高效超超臨界、一次中間再熱、間接空冷、凝汽式汽輪發電機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及脫硝設施,并留有供熱供汽條件。
2.2規模: 2×66 萬千瓦。
2.3 建設工期:建設工期約24個月,即從主廠房開挖到第二臺機組投產。
2.4 監理服務期限:從開工準備至缺陷期及工程創優工作結束。
2.5 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工程兩臺機組均實現高標準達標投產,創同期、同類型、同地區工程建設領先水平,高等級完成工程質量評價工作,獲得中國電力優質工程獎,創國家優質工程獎。
2.6 招標范圍
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發電廠2×66萬千瓦煤電擴建項目廠內外所有工程(不包含鐵路專用線工程)、從施工準備、勘察設計、五通一平、地基處理、建筑施工、設備安裝、檢驗、試驗、調試、試運、質量驗收、竣工驗收、項目全過程檔案資料管理、竣工結算、達標投產、工程創優及缺陷責任期、保修期等各階段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主輔生產系統工程、脫硫工程、輸煤工程、脫硝工程、廢水零排放、灰庫、化學及供水工程(不含廠外部分)、廠區內外拆改還建(含水溝、道路、雨水管線、線路改遷等)、廠區附屬建筑(含辦公樓、公寓、食堂、活動場所等附屬建筑)、進出廠道路、供熱、供汽工程、灰場及附屬工程(不包含鐵路專用線工程)施工臨建、臨時設施、啟動鍋爐區域(含液化天然氣站)、施工過程中臨時增加的項目以及設計審查、優化、設備材料采購方案審查和現場協調管理等的全過程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應按照“三控制”(質量、進度、投資控制)、“三管理”(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一協調”(協調業主和承包商的關系)和“小業主、大監理”的原則進行,負責組織、制訂現場有關管理制度、規定和工程建設監理大綱、規劃、細則等,履行監理單位的職責,完善監理服務工作內容,并負責工程協調工作。
項目全過程檔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檔案、聲像檔案、文書檔案、實物檔案等整理歸檔及數字化檔案工作以及配合招標人完成與檔案有關的其他工作:接受招標人、上級主管單位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協助招標人完成項目竣工檔案專項驗收、質量監督檢查、審計等各項檢查中項目檔案的迎檢工作,配合招標人創國家優質工程獎各個階段的檢查工作及其他需要檔案配合的工作,最終將檔案資料移交招標人(含檔案管理軟件移交)),檔案管理應符合《火電建設項目文件收集及檔案整理規范》(DL/T 241-2012)等相關規范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格能力要求: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證書。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2項國內已投產單機容量660MW等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調試等全過程工程監理業績。須至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能證明上述合同內容的關鍵頁以及機組投運證明材料和合同執行過程中任意兩筆發票的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機組投運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竣工驗收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業主出具的投產證明。
3.2.3 擬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求:
(1)至少擔任過1項國內已投產的單機容量660MW等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工程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調試、等全過程)總監理工程師業績,須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能證明合同內容、范圍的關鍵頁及機組投運證明材料掃描件,注明:提供的業績合同須能證明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供任命文件或中標通知書中明確或業績合同中明確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掃描件,否則為無效業績)。
(2)具有有效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
(3)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提供勞動合同或近一年(2023年8月-2024年7月)社保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3.2.4 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23時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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