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審查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執業許可證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1.投標人是法人的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近一年內出具的資信證明。2.投標人是部分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的,審查銀行近一年內出具的資信證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提供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六個月內(至少一個月)的良好繳納稅收的相關憑據(以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憑據或銀行入賬單為準),提供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六個月內(至少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以社保機構出具的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銀行入賬單為準);
注: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⑤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審查參加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書面聲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供應商須提供生產廠家產品的的質量檢驗合格證、安全標志標識、產品檢測報告(投標文件需附證書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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