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服務 2024年車輛第二批次物資框架采購公開招標招標公告
(采購編號:CG3800022001928873)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電動汽車服務 2024年車輛第二批次物資框架采購公開招標,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述:為進一步滿足生產、公務用車需求,進一步做好日常生產保障工作,擬開展 電動汽車服務 2024年車輛第二批次物資框架采購公開招標。
2.2招標范圍:擬采購一批生產用車,公務用車。項目 交貨期:合同簽署后小于或等于30天交付。
2.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云南、廣西、貴州、深圳。
2.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5招標分類:框架招標(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
序號 | 標的名稱 | 最大中標數量 | 劃分包數 | 標包序號 | 標包名稱 | 中標比例(%) | 標包金額(萬元) | 單臺最高限價(萬元) | 是否特殊包 | 投標保證金 | 備注 |
1 | 國產越野車混合動力(四驅5座) | / | 1 | 1 | 國產越野車混合動力(四驅5座) | 100 | 1900 | 23.45 | 否 | / | / |
2 | 國產商務車排量≤3.0(7座) | / | 1 | 1 | 國產商務車排量≤3.0(7座) | 100 | 68.7 | 33.99 | 否 | / | / |
3 | 國產越野車排量≤2.5(5座) | / | 1 | 1 | 國產越野車排量≤2.5(5座) | 100 | 210.6 | 23.4 | 否 | / | / |
4 | 國產越野車排量≤3.0(5座) | / | 1 | 1 | 國產越野車排量≤3.0(5座) | 100 | 35.45 | 35.45 | 否 | / | / |
5 | 國產越野車混合動力(兩驅5座) | / | 1 | 1 | 國產越野車混合動力(兩驅5座) | 100 | 17.9 | 17.9 | 否 | / | / |
6 | 6米以下19座純電動客車 | / | 1 | 1 | 6米以下19座純電動客車 | 100 | 225 | 45 | 否 | / | / |
7 | 國產四驅混合動力皮卡 | / | 1 | 1 | 國產四驅混合動力皮卡 | 100 | 450 | 18 | 否 | / | / |
(一) 報價表及報價要求:報價表詳見報價投標文件格式。投標報價包含整車、從廠家到指定地點的運輸費、上牌服務費(車輛上牌所涉及的檢測費和服務費、牌照費、送車服務等費用,不含購置稅和保險)及技術規范書要求的所有費用,含稅稅率為13%。本項目報價方式:單價報價。
(二) 采購量上下限:實際采購金額在預估采購金額(1-20%,1+50%]范圍內。
招標公告所列采購金額是預估量,最終以實際框架結果有效期內發生的采購量為準。招標人在框架結果有效期內將按照各標包的預估金額進行需求分配,框架協議結束時的最終分配金額與預估金額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三) 框架執行有效期
(1) 協議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 協議期內:供應商實際采購量達到需求預測量上限時,即終止該供應商的框架協議。
(3) 協議期內:供應商實際采購量未達到需求預測量下限被取消中標(分配)資格的,除有特殊采購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標資格之日起供應商合同自動終止。
(4) 協議期屆滿:供應商實際采購量在承諾采購量上下限之間的,按期終止框架協議。如采購人因業務需要,可延長協議有效期限六個月,最大采購量不得超過上限。
(5) 協議期屆滿:供應商實際采購量未達到采購量下限的,應延長協議有效期限六個月。延期期間如達到承諾采購量下限,則合同自動失效。
(6) 延長期滿仍未達到下限,或供應商被取消中標(分配)資格的,自動終止框架協議。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