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顧問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采購編號:CG3200022001932810)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顧問采購項目,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述:為維護公司自身利益,結合業務發展需要,本項目擬開展 共享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采購律師事務所為 共享公司及其服務范圍內的 集團下屬各分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2.2招標范圍:
1.標包1
1.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主要是指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外的日常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級分子公司以下內容:
a.就日常經營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提出法律預警或書面法律意見、建議;
b.為重大經營決策(除需要開展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合同、規章、制度提供法律審查,按照采購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見書;
c.協助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d.就可能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和出具律師函,協助參與重大事項的談判,參與糾紛的交涉、協商、和解及調解;對已結案件進行分析,識別出相應法律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并出具法律風險提示書;協助采購人編制年度案件分析報告;
e.應邀參加重要會議、合同談判;
f.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信息進行識別,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信息;
g.協助進行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和輔導,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h.參與并協助同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合作伙伴關于法律事項方面的溝通、交流;
i.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工商檔案登記資料;
j.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資信和經營狀況,出具調查報告;
k.協助采購人開展合規、內控、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工作,協助編寫法治與合規、內控、全面風險管理報告;
l.應要求辦理重大事項見證或代為辦理公證;
m.坐班服務:根據采購人工作時間要求,安排律師到采購人辦公地點坐班,提供常年法律服務,每周提供5天坐班。
n.配合開展共享單位(目前暫有13家)涉法重大經營決策后評估,協助完成分析報告;
o.就重大經營決策項目,配合開展項目談判、參與起草項目相關法律文件;
p.配合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合法合規性審核標準;
q.配合開展公司治理、監督控制、追責處分等涉法事項分析論證和有關課題研究,提供法律專業意見。配合實施有關專業培訓、協助編制培訓資料、課件等;
r.根據日常工作中接收的法律咨詢,配合編制常見法律咨詢問答;
s.其他公司治理、內控合規、法律審核與服務等業務領域中涉及的日常法律服務工作。
1.2法律案件代理服務
按照采購人的需求,依據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二級分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共享業務接收函》,為采購人及其服務范圍內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級、三級、四級單位)擔任訴訟、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處理方案制定、分析論證、案件協調、代理出庭、案件分析總結、案件風險提示、管理改進建議等服務。
1.3專項法律服務
a.按照采購人委托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及法律盡職調查事項處置全過程法律服務,及應甲方要求對投后項目開展法律及輿情風險跟蹤。
b.對法律問題開展專項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勞動、環保、知識產權、數據隱私保護、經濟制裁,以及主要爭議解決機制方面,出具專題研究報告、法律指引等法律報告和內部管理文件;
c.按甲方需求收集整理公司治理、監督控制、追責處分等領域有關政策法規,編制信息刊物、指導書冊等資料文件;
d.其他甲方要求開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內的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2.標包2
2.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主要是指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外的日常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級分子公司以下內容:
a.就日常經營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提出法律預警或書面法律意見、建議;
b.為重大經營決策(除需要開展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合同、規章、制度提供法律審查,按照采購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見書;
c.應采購人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日常經營所涉合同、采購文書及其他有關法律文書,協助編制年度合同管理分析報告;
d.就可能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和出具律師函,協助參與重大事項的談判,參與糾紛的交涉、協商、和解及調解;對已結案件進行分析,識別出相應法律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并出具法律風險提示書;協助采購人編制年度案件分析報告;
e.應邀參加重要會議、合同談判;
f.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信息進行識別,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信息;
g.配合參與企業內部普法宣傳、開展普法相關文件資料的審核修訂工作,按甲方要求對指定共享單位(不超出甲方服務的共享單位范疇)開展一次現場法治講座和一次線上法治講座;
h.參與并協助同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合作伙伴關于法律事項方面的溝通、交流;
i.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工商檔案登記資料;
j.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資信和經營狀況,出具調查報告;
k.應要求辦理重大事項見證或代為辦理公證;
l.坐班服務:根據采購人工作時間要求,安排律師到采購人辦公地點坐班,提供法律服務,每周提供5天坐班;
m.配合法律案件臺賬管理,總結多發頻發法律案件涉及的法律風險,配合審核修訂法律風險提示函、類案辦理指南、典型案例等;
n.配合修訂、建議修編合同標準文本、更新合同承辦人資格試題庫、合同承辦人資格管理標準;配合開展全網合同季度抽查,編制問題匯總表,提煉抽查問題中的法律風險并配合編寫法律意見書;配合統計分析合同數據、典型案例等;
o.就涉合同專項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見或咨詢服務,配合參與合同談判和法律文書起草等工作;
p.根據日常工作中接收的法律咨詢,配合編制常見法律咨詢問答;
q.其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法治隊伍建設管理等工作中涉及的日常法律服務工作。
2.2法律案件代理服務
按照采購人的需求,依據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二級分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共享業務接收函》,為采購人及其服務范圍內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級、三級、四級單位)擔任訴訟、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處理方案制定、分析論證、案件協調、代理出庭、案件分析總結、案件風險提示、管理改進建議等服務。
2.3專項法律服務
a.按照采購人委托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及法律盡職調查事項處置全過程法律服務;
b.對法律問題開展專項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勞動、環保、知識產權、數據隱私保護、經濟制裁,以及主要爭議解決機制方面,出具專題研究報告、法律指引等法律報告和內部管理文件;
c.其他甲方要求開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內的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3.標包3
3.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主要是指為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外的日常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二級分子公司以下內容:
a.就日常經營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提出法律預警或書面法律意見、建議;
b.為采購人重大經營決策(除需要開展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合同、規章、制度提供法律審查,按照采購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見書;
c.應采購人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日常經營所涉合同、采購文書及其他有關法律文書,協助編制年度合同管理分析報告;
d.協助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e.就可能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和出具律師函,協助參與重大事項的談判,參與糾紛的交涉、協商、和解及調解;對已結案件進行分析,識別出相應法律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并出具法律風險提示書;協助采購人編制年度案件分析報告;
f.應邀參加重要會議、合同談判;
g.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信息進行識別,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信息;
h.協助進行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和輔導,講授法律實務知識,協助參與企業內部普法宣傳及普法相關文件資料的審核修訂工作;
i.參與并協助同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合作伙伴關于法律事項方面的溝通、交流;
j.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工商檔案登記資料;
k.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資信和經營狀況,出具調查報告;
l.應采購人要求,協助采購人開展合規、內控、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工作,協助編寫法治與合規、內控、全面風險管理報告;
m.應要求辦理重大事項見證或代為辦理公證;
n.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工作;
o.坐班服務:主要負責資本控股公司、財務公司、 黨校、 科研院、鼎元公司的日常坐班,全年共計240個工作日。每單位具體值班時間要求詳見附件B《中介律所坐班預安排》。
3.2法律案件代理服務
按照采購人的需求,依據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二級分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共享業務接收函》,為采購人及其服務范圍內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級、三級、四級單位)擔任訴訟、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處理方案制定、分析論證、案件協調、代理出庭、案件分析總結、案件風險提示、管理改進建議等服務。
3.3專項法律服務
a.按照采購人委托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及法律盡職調查事項處置全過程法律服務;
b.其他甲方要求開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內的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c.資本控股公司、財務公司、 黨校、 科研院、鼎元公司的法律案件代理、法律盡職調查和法律意見書出具及其他專項法律服務優先分配給標包3,如標包3中標律所短時間在辦工作過多,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有權指派其他標包中標律所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標包4
4.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主要是指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外的日常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二級分子公司以下內容:
a.就日常經營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提出法律預警或書面法律意見、建議;
b.為重大經營決策(除需要開展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合同、規章、制度提供法律審查,按照采購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見書;
c.應采購人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日常經營所涉合同、采購文書及其他有關法律文書,協助編制年度合同管理分析報告;
d.協助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e.就可能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和出具律師函,協助參與重大事項的談判,參與糾紛的交涉、協商、和解及調解;對已結案件進行分析,識別出相應法律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并出具法律風險提示書;協助采購人編制年度案件分析報告;
f.應邀參加重要會議、合同談判;
g.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信息進行識別,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信息;
h.協助進行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和輔導,講授法律實務知識,協助參與企業內部普法宣傳及普法相關文件資料的審核修訂工作;
i.參與并協助同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合作伙伴關于法律事項方面的溝通、交流;
j.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工商檔案登記資料;
k.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資信和經營狀況,出具調查報告;
l.應采購人要求,協助采購人開展合規、內控、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工作,協助編寫法治與合規、內控、全面風險管理報告;
m.應要求辦理重大事項見證或代為辦理公證;
n.提供法律咨詢和審查等服務;
o.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工作;
p.坐班服務:根據采購人工作時間要求,主要負責 數字傳媒公司、供應鏈集團、產投集團、 能源院、生態運營公司、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的日常坐班。全年共計240個工作日。每單位具體值班時間要求詳見附件B《中介律所坐班預安排》。
4.2法律案件代理服務
按照采購人的需求,依據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二級分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共享業務接收函》,為采購人及其服務范圍內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級、三級、四級單位)擔任訴訟、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處理方案制定、分析論證、案件協調、代理出庭、案件分析總結、案件風險提示、管理改進建議等服務。
4.3專項法律服務
a.按照采購人委托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及法律盡職調查事項處置全過程法律服務;
b.其他甲方要求開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內的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c. 數字傳媒公司、供應鏈集團、產投集團、 能源院、生態運營公司、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的法律案件代理、法律盡職調查和法律意見書出具及其他專項法律服務優先分配給標包4中標律所,如標包4中標律所短時間在辦工作過多,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有權指派其他標包中標律所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5.標包5
5.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主要是指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外的日常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二級分子公司以下內容:
a.就日常經營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提出法律預警或書面法律意見、建議;
b.為重大經營決策(除需要開展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合同、規章、制度提供法律審查,按照采購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見書;
c.應采購人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日常經營所涉合同、采購文書及其他有關法律文書,協助編制年度合同管理分析報告;
d.協助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e.就可能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和出具律師函,協助參與重大事項的談判,參與糾紛的交涉、協商、和解及調解;對已結案件進行分析,識別出相應法律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并出具法律風險提示書;協助采購人編制年度案件分析報告;
f.應邀在 駐北京單位辦公地點或其指定地點提供現場服務,包括參加重要會議、合同談判等;
g.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信息進行識別,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信息;
h.協助進行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和輔導,講授法律實務知識,參與企業內部普法宣傳及普法相關文件資料的審核修訂工作;
i.參與并協助同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合作伙伴關于法律事項方面的溝通、交流;
j.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工商檔案登記資料;
k.應要求調查相關單位的資信和經營狀況,出具調查報告;
l.應采購人要求,協助采購人開展合規、內控、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工作,協助編寫法治與合規、內控、全面風險管理報告;
m.應要求辦理重大事項見證或代為辦理公證;
n.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工作,主要是處理下屬在京單位的其他日常法律服務需求。
5.2法律案件代理服務
按照采購人的需求,依據采購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務的部分下屬各二級分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共享業務接收函》,為采購人及其服務范圍內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級、三級、四級單位)擔任訴訟、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處理方案制定、分析論證、案件協調、代理出庭、案件分析總結、案件風險提示、管理改進建議等服務。
5.3專項法律服務
a.按照采購人委托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及法律盡職調查事項處置全過程法律服務;
b.其他甲方要求開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內的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c. 駐北京地區的分子公司的法律案件代理、法律盡職調查和法律意見書出具及其他專項法律服務優先分配給標包5,如標包5中標律所短時間在辦工作過多,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有權指派其他標包中標律所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廣州;北京
2.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5招標分類:框架(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投標人根據采購協議所提供服務的預估金額,實際采購總金額的上限原則上不得超過采購協議采購總金額的120%,實際采購總金額的下限原則上不得低于該協議采購總金額的80%。實際采購總金額的最終數值以相關框架采購合同約定采購金額的累計值為準。
框架協議的有效期為自協議生效日起12個月止。
有效期屆滿時,實際采購總金額達到上述規定的,框架協議自動終止。否則,按以下原則變更有效期:
(1)有效期屆滿時,實際采購總金額未達到上述規定下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約定執行:有效期延長0.5年,在延長期內賣方實際采購總金額達到該下限之時,框架協議至此自動終止;延長期屆滿仍未達到該下限的,框架協議自動終止。
(2)有效期未滿時,賣方實際采購總金額達到上述規定的上限的,框架協議自動提前終止。
2.6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
序號 | 標的名稱 | 標包名稱 | 預計采購金額(萬元) | 最高投標限價 (萬元) | 最大中標數量 | 工期/服務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標保證金 | 備注 |
1 | 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顧問采購項目 | 標包1: 共享公司本部治理內控法審方向 | 190 | 下浮率報價,詳見報價表 | 1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 |
標包2: 共享公司本部合同案件普法方向 | 190 | 下浮率報價,詳見報價表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
標包3:服務 財務公司、 資本控股公司 | 115 | 下浮率報價,詳見報價表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
標包4:服務 供應鏈集團、 產業投資集團等公司 | 115 | 下浮率報價,詳見報價表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
標包5:服務北京地區 分子公司 | 83 | 下浮率報價,詳見報價表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注:本項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要求 | |
序號 | 內容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非法人組織,提供主體資格合法存續的證明文件;分支機構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權,授權應加蓋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不接受自然人參與。 |
2 | 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2021-2023年報告。如2023年報告未發布,則提供相關原因聲明及2020-2022年報告;成立時間不足的按實際成立時間提供;審計意見非“否定意見”或非“無法表示意見”。若不能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則須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年度財務報告,且提供財務報表數據真實、完整、準確的承諾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
3 | 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沒有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沒有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應提供上述兩個網站的相應截圖;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范圍內沒有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
4 |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5 | 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3.2專用資格要求
專用資格要求 | ||
序號 | 內容 | 關聯標的/標包/標段 |
1 | 投標人須在司法行政部門合法登記注冊,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含分所)且年檢有效期合格。 注:若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正在年檢,投標人需要出具說明,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經授權的電子印章。 | 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顧問采購項目 |
2 | 服務團隊人員(含負責人)須提供律師執業證掃描件及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律師名單截圖。 注:若服務團隊負責人或成員的律師執業證因年檢原因無法提供掃描件,投標人需要出具說明,并加蓋律所公章或經授權的電子印章。 | 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顧問采購項目 |
4.招標文件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本招標項目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載明的 注冊登記,如實遞交有關信息,并經 運營機構驗證。凡有意參加投標者,在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間前通過()完成供應商登記并免費獲取電子招標文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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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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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會員區招標信息詳細內容為準。
編輯: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