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服務 2024年度通用車輛(第一批)框架采購(三次招標)招標公告
(采購編號:CG3800022001725692)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電動汽車服務 2024年度通用車輛(第一批)框架采購(三次招標),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述和招標范圍:項目包括南方系統(tǒng)各單位2024 年公務車輛及生產(chǎn)車輛購置,含SUV、微型車、轎車、客車等。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截止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項目主要所在地: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qū)域。
2.2招標項目所在地區(qū):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qū)域。。
2.3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4招標分類:框架招標(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截止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2.5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
序號 | 品類 | 標的 | 概算金額(萬元) | 標包號 | 標包名稱 | 標包金額(萬元) | 單價最高限價 (萬元/臺) | 是否特殊包 | 招標文件收取費用(元) | 投標保證金(元) |
1 | 品類一:電動汽車 | 標的5:純電動微型車,兩驅(qū),續(xù)航里程≥150km | 180 | 1 | 純電動微型車,兩驅(qū),續(xù)航里程≥150km | 180 | 8 | 否 | / | / |
2 | 標的11:純電動客車,中型,10-19座 | 450 | 1 | 純電動客車,中型,10-19座 | 450 | 30 | 否 | / | / | |
3 | 品類二:燃油汽車 | 標的12:燃油SUV,四驅(qū),排量≥2.5 | 1100 | 1 | 燃油SUV,四驅(qū),排量≥2.5 | 1100 | 36 | 否 | / | / |
4 | 標的31:燃油SUV,四驅(qū),排量≥2.3 | 54.50 | 1 | 燃油SUV,四驅(qū),排量≥2.3 | 54.50 | 54.50 | 否 | / | / | |
5 | 標的14:燃油轎車,1.5≤排量≤1.8 | 200 | 1 | 燃油轎車,1.5≤排量≤1.8 | 200 | 17 | 否 | / | / | |
6 | 品類三:混合動力 | 標的29:混合動力SUV,兩驅(qū),純電續(xù)航里程≥50km | 500 | 1 | 混合動力SUV,兩驅(qū),純電續(xù)航里程≥50km | 500 | 22.50 | 否 | / | / |
7 | 標的30:混合動力SUV,兩驅(qū),純電續(xù)航里程≥50km | 720 | 1 | 混合動力SUV,兩驅(qū),純電續(xù)航里程≥50km | 720 | 17.50 | 否 | / | / |
注:
品類一、品類三交付時效45天內(nèi),品類二交付時效30天內(nèi)。
本項目實際采購金額在預估采購金額的[(1-20%),(1+50%)]范圍內(nèi)。
招標公告所列采購金是采購需求預測數(shù)據(jù),框架協(xié)議結(jié)束時的最終分配金額與預估金額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僅作為招標預估規(guī)模供投標人參考,并不代表招標人對采購量的承諾,最終以實際框架招標結(jié)果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的采購量為準,根據(jù)中標單價和服務期內(nèi)的實際采購量按實結(jié)算。
請投標人在知悉并接受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1)協(xié)議期內(nèi):供應商實際采購量達到需求預測量上限時,即終止該供應商的框架協(xié)議。
(2)協(xié)議期屆滿:供應商實際采購量在需求預測量上下限之間的,按期終止框架協(xié)議。
(3)協(xié)議期屆滿:供應商實際采購量未達到需求預測量下限的,可延長該供應商的協(xié)議有效期限 6 個月。在延長期內(nèi),該框架協(xié)議的實際采購量達到下限時立即終止框架協(xié)議。延長期滿仍未達到下限,自動終止框架協(xié)議。
(4)延長期內(nèi),供應商被取消中標(分配)資格的,該供應商的剩余份額不再執(zhí)行。
供應商每個標包只能報一個車型一種配置,報價包括購車款、增值稅、上牌手續(xù)費等賣方將合同車輛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不含購置稅、保險)以及售后服務質(zhì)保等成本費用。
車輛經(jīng)驗車后,由供應商為招標方辦理完車輛證照及登記手續(xù),并向招標方提供相關發(fā)票及代辦代繳的費用憑證后50個工作日內(nèi),招標方結(jié)清全部款項。
電動汽車服務 及下屬各省電動汽車公司根據(jù)本框架合同,對供應商進行不定期、不定量采購。
品類三:混合動力特指滿足國家關于“綠牌”登記要求的混合動力新能源車。
本次采購應答車型款式需為市場主銷常規(guī)車型(市場主銷常規(guī)車型指市場上通用銷售車型,應答車型應為B端和C端同步銷售車型配置,不接受企業(yè)定制版等非常規(guī)流通的特供車型。采購人有權對應答車型開展調(diào)查并核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按照《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供應商失信扣分管理細則》做出的相應處罰),應答車型配置需和2024年市場上銷售的同類最新車型的配置保持一致并出具承諾函。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