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肇東1×40MW生物質熱電聯產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招標人為 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肇東1x40MW生物質熱電聯產工程附屬建筑工程施工標段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肇東1×40MW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
2.2 建設地點:黑龍江省綏化市肇東市區南,石堅村37號,G301省道旁,肇東市中大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東北側150m。
2.3建設規模:新建1臺150噸/小時高溫超高壓循環流化床生物質鍋爐,1臺40MW高溫超高壓一次中間再熱抽凝式汽輪發電機組,機組冬季低真空供熱,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4 計劃工期:擬定2021年1月開工建設,2021年12月竣工投產發電。
2.5招標范圍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本次招標為 肇東1×40MW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附屬建筑工程施工。包括綜合辦公樓、化學水處理室、化學室處構筑物、熱網循環水泵房、中水深度處理室、66kVGIS室內配電室 、循環水泵房、吸水井、工業消防蓄水池、綜合水泵房、回收提升泵房(下為調節池)、生活污水提升泵池、汽車衡、地磅房、輸料棧橋、糠醛渣輸料棧橋、糠醛渣地下受料斗(糠醛廠內)、拉緊間、除鐵采光小室、地下受料斗(干料棚內)、燃料機庫(燃料管理室及化驗室)、檢修樓(含材料庫、危險品庫)、干料棚、儲料場、廠區地下管網、再生水管網、再生水泵房、警衛室、廠區綠化等全部土建、給排水、照明、采暖、通風、接地、防雷、裝修等施工內容。通風器、空調機組、熱風幕、暖風機、散熱器由招標方負責供貨,投標方負責設備安裝。施工范圍內業主供應設備及材料的接卸、倒運、二次倒運、倉儲、保管直至安裝投入使用。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肇東1×40MW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附屬建筑工程施工。
2.6特別提醒:
(1)本項目永臨結合道路已完工,施工期間需對道路每日進行清掃及保護,損壞修復費用包含在報價內。
(2)本項目涉及的沉降觀測、實體檢測等全部試驗和檢測費用包含在綜合單價內,檢測單位需取得招標人認可方可實施檢測工作,土建實驗室由招標人指定第三方試驗檢驗機構進行。
(3)本項目施工用電僅提供10KV電源接線點(距離施工區域不大于500米),投標人需負責現場箱變及低高壓電纜布置。
(4)破(截)樁頭,樁頭鑿毛,樁頭運輸以及樁頭錨筋接長等由本標段負責。
2.7界限劃分依據
有效版本的工程設計圖紙及設備供貨技術文件。
電力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
招標人及監理單位有關界限劃分會議紀要。
施工分界未闡明的以施工圖的專業分工為準。
招標人有權適當調整工程內容及范圍。
2.7.1. 建構筑物與外圍部分的分界
2.7.1.1. 建構筑物范圍的定義:建構筑物按照建構筑物散水外2.0米為界,界內統稱為建構筑物范圍內。
2.7.1.2. 在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建構筑范圍內的給排水、電纜(電線)埋管、常規水消防系統、暖通系統、地下溝道、管道(含直埋)、坑、場平(或散水)、防雷接地、避雷針(塔)等均屬于建構筑物標段的投標人負責,與外圍工程的接口由后續施工單位負責接口。
2.7.1.3. 建構筑范圍內的接地網(包括室內接地網)敷設屬建構筑物標段,并負責與主接地網的連接,設備接地屬安裝單位施工。
廠區主接地網由安裝標段負責,包括各建筑物外圍繞建筑物的接地體、主廠房頂頭區域內的接地體。
各標段范圍內的建(構)筑物、設備、管道的防雷及設備接地和集中接地由各標段負責。各附屬系統的熱控設備的接地由該設備的安裝單位負責。各建(構)筑物的施工單位負責與廠區主接地網連接。
各建筑物照明燈具安裝、照明箱(含檢修箱)安裝、照明電纜敷設、接線、封堵由建筑承包商負責(電源電纜由安裝單位敷設)。設備本體照明由安裝標段承包商負責。
2.7.1.4. 建、構筑物(包括鍋爐)的落水管、排水管由承擔該項目的施工單位負責,根據有關設計圖紙接至就近的集水井。
2.7.1.5. 無特殊說明,煙道及煙道支架與煙囪的分界按照煙囪煙道口為界。
2.7.1.6. 樁的二次接樁、截樁及錨筋屬樁基標段,破(截)樁頭,樁頭鑿毛,樁頭運輸以及樁頭錨筋接長等由本標段負責。
2.7.1.7. 全廠通訊、網絡、閉路電視系統等土建出圖的預埋件(管)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消防控制系統、電氣及熱控等安裝標段出圖的由土建施工承包商配合,由安裝標段負責。
2.7.2.建筑與安裝工程的界限劃分
建筑與安裝工程界限原則上以施工圖劃分為準,對以下項目的劃分界限具體明確如下:
2.7.2.1.建筑物室內照明(含墻、柱、頂),從建筑物自身總配電箱至各室內負荷點照明線、燈具、開關、電纜敷設等均屬建筑工程;總配電箱上口至廠用電配電間之間的進線電纜及墻內電纜埋管屬安裝工程;建筑物自身內部的二級配電箱及其與總配電箱之間的連接電纜及埋管屬建筑工程。配電箱的預埋鐵件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施工,安裝施工承包商配合。建筑物自身總配電箱安裝由安裝施工承包商負責。
2.7.2.2.鍋爐本體、配電裝置、主變壓器、電纜隧道、汽機本體、除塵器、構筑物(煙塔除外)等的照明屬安裝工程,其它照明屬建筑工程。
2.7.2.3.建筑物內的除塵、通風、空調、制冷的動力、控制電纜,由安裝承包商將電纜施工至各第一臺(塊)控制盤、柜、箱的進線側,并由安裝承包商負責接入;第一臺(塊)控制盤、柜、箱后,以及盤、柜、箱相互的動力、控制電纜,屬建筑承包商施工。
2.7.2.4.建筑物室內的暖氣、通風、空調、上下水和水消防設施(不含水噴淋、水噴霧系統)、衛生設備、室內外上下水管道,歸建筑工程;
2.7.2.5.全廠消防設施(含消防箱、消防栓、消防帶、消防器具等)和消防管道及特殊消防的建筑部分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全廠的電纜防火封堵、防火報警設備、上料系統的水噴淋、水噴霧工程由安裝施工承包商負責。
2.7.2.6.全廠上下水、雨水、污水、噴水系統等排放水的管道、集水井、排水井、衛生設備等的安裝屬于建筑施工范圍,廠區上料系統水力清掃沖洗管道由安裝施工承包商負責。廠區其他工藝專業直埋管道的土方挖填、墊層處理及多余土方外運由安裝施工承包商負責。
2.7.2.7.建筑物的金屬構架或支架、各種避雷針(包括避雷針塔桿)、欄柵等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避雷針引下的接地線及各建構筑物與全廠接地網聯接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設備接地線(包括設備防雷接地及計算機接地)由安裝施工承包商負責。
2.7.2.8.變壓器的基礎,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安裝單位配合復查尺寸和校對標高;基礎上若有鋼軌,按施工圖出圖專業劃分。
2.7.2.9.配電裝置的基礎鐵件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安裝單位配合復查尺寸和校對標高。
2.7.2.10.配電裝置及發電機引出線小間的金屬結構、金屬支架、金屬網門、套管等屬安裝工程;建筑物的金屬網門、金屬結構、金屬構架或支架、避雷針塔、欄柵等屬建筑工程。
2.7.2.11.金屬結構、管道、溝道的防腐、油漆、防火涂料,誰施工誰負責。
2.7.2.12.所有起重機械軌道、車檔及其接地線安裝屬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行車滑線屬安裝工程。
2.7.2.13.電氣及熱控的控制盤、信號盤、交直流配電盤等各類盤柜底座槽鋼或預埋槽鋼由安裝承包商提供。預埋槽鋼由安裝承包商確定預埋位置,土建單位負責在基層預留埋件或預埋槽鋼,安裝單位裝好盤柜底座槽鋼后再由土建單位施工面層。
2.7.2.14.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及工藝穿管要求,須預留(預埋)孔洞、臨時需要穿墻打洞(禁止安裝單位隨意自行穿墻打洞)、補洞及設備基礎的二次灌漿等工作屬建筑范圍,安裝施工承包商配合。穿墻套管與管件之間的密封由安裝施工承包商施工。
2.7.2.15.所有配電間、電子設備間、控制室、變壓器室等強弱電房間的防鼠金屬擋板(不管設計與否,均須配置)屬建筑工程。
2.7.2.16.設備基礎的預留孔洞、預埋鐵件(螺栓)、二次灌漿、抹面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安裝單位配合;墊鐵由安裝施工承包商負責。預埋鐵件(螺栓)固定由土建承包商負責,安裝單位配合。
2.7.2.17.建筑物和構筑物本身的平臺、梯子及欄桿、圍欄及各層聯絡平臺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設備本身操作平臺、聯絡平臺、扶梯欄桿由安裝施工承包商負責。
2.7.2.18.暖氣管道、通風設備、通風集中控制、空調、太陽能設備等,均屬土建施工承包商施工范圍,除塵設備由安裝施工單位負責。
2.7.2.19.通訊、電氣、熱控在安裝施工圖上的埋管均由安裝施工承包商負責,土建施工承包商配合。
2.7.2.20.廠區直埋管道若多個標段的管道直埋入同一溝道,由下層管道標段負責土方開挖、回填、墊層處理、閥門井等的施工;管道同層埋入同一溝道,由先施工標段負責土方開挖、回填、墊層處理、閥門井等的施工;如有地下管道交叉施工時遵循由深到淺的原則,下層未施工時上層不得施工。
2.7.2.21.補給水管道的穿墻孔洞和密封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安裝施工承包商配合。
2.7.2.22.全廠非直埋管道的溝道、管道支吊架預埋鐵件、電纜溝道、豎井、電纜支架預埋鐵件,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安裝單位配合復查尺寸和標高。全廠溝道、豎井的電纜支架和管道支吊架由安裝承包商負責。
2.7.2.23.水工建筑物中預埋鐵件(滑動槽),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負責。攔污柵、平板濾網、鋼閘門、起吊設施、啟閉設施由安裝承包商負責。
2.7.2.24.鋼軌型軌道、型鋼型軌道及車檔按施工圖出圖專業劃分。
2.7.2.25. 澄清池、回水池、中和池、混凝土溝池的防腐,鋼結構、管道、金屬箱的防腐,誰施工誰防腐。
2.7.2.26. 土建和安裝施工承包商安裝的設備,誰安裝誰負責分部試運轉;在聯合試運轉、整套啟動中的缺陷,誰施工誰負責。
2.7.2.27. 在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所有地下溝管均以建筑物散水外邊緣2m為界。
土建與安裝界限劃分,均按上述規定為準。對未作規定的項目均以施工圖界限劃分為準,施工分界未明確的,根據施工圖的專業劃分,最終由招標人裁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原建設部)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資格證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具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2.3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投標。
3.2.4本次招標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2月10日9時00分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為2000元,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