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汕頭電廠2021至2023年度全廠綠化養護服務項目
2.2項目簡介:
汕頭電廠廠區綠化日常管養、雜草清除及清運。
2.3招標范圍:
廠區所有區域含煤場、灰堤(范圍涵蓋灰場南濱側入口門至灰場廠外出口門之間的道路,每年不少于兩次)、輸煤碼頭、老制氧站、循環水泵房門口兩側、原代保管倉庫、原老電纜倉庫(除光伏區域、馬路、停車場外)所有綠化管養、雜草清除及清運。人員配置不得少于15人(人員配置詳見技術規范書),按技術規范書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汕頭電廠2021至2023年度全廠綠化養護服務項目。
2.4項目工期(服務期):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個園林綠化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類似項目業績(附業績合同復印件)。
3.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2月15日9時起至2020年12月20日17時止。
獲取方式:在招標文件發售期內可線上購買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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