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脫硫石灰石(寄售)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 2021年度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二期4×600MW機組脫硫系統石灰石供應。
2、技術要求:
2.1石灰石供應包含從石灰石礦山運至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二期脫硫系統石灰石受料斗的全過程管理。
2.2投標方必須在電廠內設有經招標方認可的石灰石料應急儲備場所,但不發生二次搬運費,由投標方負責將應急儲備場所石灰石料運至石灰石受料斗,拉運至應急儲備場所的石灰石必須進行遮蓋,以滿足現場用料干燥和環保要求。
2.3投標方需建設必要的防雨雪設施,保證雨雪氣候時將破碎好的干燥石灰石料運至石灰石受料斗,不得因石灰石料濕導致石灰石上料及制備系統堵料,否則投標方負責疏通堵料的一切工作。
2.4投標方負責供應石灰石所需要的一切機具、工器具、油料等。
3、數量:一、二期4臺機組脫硫系統石灰石耗量約240000噸。
3.1一二期脫硫系統需要的石灰石原料汽車運輸進廠,經汽車衡計量后直接卸入石灰石的受料斗。輸送破碎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稱重、卸料、給料、破碎、輸送、提升、轉運系統的自動程序控制等;還包括除鐵、檢修起吊、事故監測及保護、除塵、水力清掃、消防等輔助功能。每期設置2個聯體石灰石料斗,料斗上口設鋼篦子。料斗下口用機械式振動給料機將石灰石給入破碎機,機械式振動給料機的給料量由變頻調速控制,并連續可調,石灰石由垂直斗式提升機提升至石灰石倉頂,進而由皮帶機轉運至1、2號石灰石倉,2路系統互為備用。石灰石倉為砼倉,共有2個倉(連體),石灰石儲倉總設計容量按2臺爐燃燒設計煤種BMC工況6天的石灰石耗量。
3.2受料斗入口石灰石粒徑5mm-20mm。
3.3進入受料斗的石灰石不得有雜草、鐵絲、泥土、雨雪、凍塊等任何不利于石灰石漿液制備的雜物。
4、交貨地點: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二期脫硫系統石灰石受料斗。
5、交貨期: 技術協議簽訂后至2021年12月31日。
注: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近三年內(合同簽訂日期為2017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份以上脫硫石灰石供貨業績。(以用投標人名稱與業主/用戶以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且合同必須包括:項目名稱、合同主要內容、簽訂合同雙方鮮章、簽訂合同時間等合同關鍵內容)。
(2)投標人具有所投標貨物的經營、開采或銷售資格。
(3)投標人提供石灰石樣本檢測報告,列明達到的含量度。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2月25日9:00起至2020年12月31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