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法律服務項目【重新招標】招標人為 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法律服務項目【重新招標】進行重新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 瀾滄江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
2.2 服務內容:證券事務法律服務。
2.3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開展 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法律服務。主要工作內容:(1)與信息披露有關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之定期報告、臨時公告、重大事項信息咨詢審核等;(2)與三會事務有關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三會合規性審核、股東大會律師現場見證、出具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等;(3)與投資者關系管理有關的法律服務,協助公司進行危機公關和輿情處理,提出公司在公共媒介公布信息的法律意見等;(4)與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相關事宜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問詢函、監管函等文件的回復、合規性審核等;(5)與上市公司監管相關的證券事務法律培訓等其他法律服務;(6)開展證券事務相關的專項課題研究,出具研究報告或法律意見書,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資產重組、資本運營項目及股權管理、市值管理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近5年內(自2016年1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擔5家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證券法律服務工作,提供合同業績相關證明材料。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有律師職業資格,具有五年及以上證券事務法律工作經驗,并提供資格證書和業績相關證明材料。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售期間從2020年12月30日09:00起至2021年01月05日17:00止(北京時間)可網上購買招標文件 。
招標文件費:500元/標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