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礦倒班房屋頂增設陽光棚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規模:普朗銅礦倒班房2#-11#樓屋頂增設陽光棚。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普朗銅礦倒班房屋頂增設陽光棚項目
2.1項目名稱: 普朗銅礦倒班房屋頂增設陽光棚項目
2.2項目類型:工程
2.3項目概況:普朗銅礦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北東都,礦山距香格里拉市城72km, 香格里拉市城距麗江公路里程170km,距大理280km,距楚雄450km,距昆明610km。礦山現已通公路,與外部公路相連,通達上述縣、市交通尚屬方便。
2.4項目地點: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格咱鄉普朗銅礦
2.5招標范圍:
普朗銅礦倒班房屋頂增設陽光棚項目施工圖,具體包括以下施工圖紙的全部工作內容:
項目名稱 |
專業 |
圖紙數量 |
|
1 |
倒班房屋頂增設陽光棚工程 |
建施 |
ML-01\SM-01\ZP-01至03、LM-01至LM-06、DE-01,共計12張 |
2 |
倒班房屋頂增設陽光棚工程 |
結施 |
0-5,共計6張 |
3 |
倒班房屋頂增設陽光棚工程 |
電氣 |
ML-01\SM-01至02\ZP-01至02共計5張 |
2.6工期:180日歷天。(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注: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頂棚工程。
2.7質量要求:一次驗收合格。詳見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001 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普朗銅礦倒班房屋頂增設陽光棚項目
3.1資質要求:
1)投標人為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營業執照年檢合格的獨立法人,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同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2)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承擔本項目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財務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審計報告包括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應蓋有會計師事務所單位章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專用章。(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3業績要求:
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以來,具有至少1個類似項目業績,并提供證明材料(合同或中標通知書或竣工驗收證明等)。
3.4信譽要求:
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或國家發展改革委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5 項目人員要求:
1)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在本單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提供注冊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擬派技術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且為投標人本單位職工;(提供職稱證、社保證明)
3)至少配備1名安全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提供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6 其他要求:
1)投標人不在“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商負面清單”內;
2)安全生產業績良好,近三年(2017年至今)未發生較大或以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員工職業健康事故和質量事故情況,且連續12個月內未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員工職業健康事故或質量事件;(提供承諾書)
3)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約事件或拖欠員工工資現象,未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提供承諾書)
4)承包人所配備的生產、技術、裝備管理人員和隊伍,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及技術業務素質,取得相應資格。
5)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3.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獲取時間: 2021-01-13 09:00至 2021-01-20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