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山東新能泰山發電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日常法律咨詢顧問項目,招標人為山東新能泰山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山東新能泰山發電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日常法律咨詢顧問項目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為公司提供政策、法律咨詢意見和信息,應公司工作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對公司開展項目前期涉及的法律事務提供咨詢和解答意見;
(三)為公司經營管理中涉及的糾紛、爭議等問題,在形成專項訴訟、仲裁委托事項前,提供解決方案和咨詢意見,需要時代表公司出具相關律師函等材料;
(四)協助起草、修改、審核公司內部管理所需相關法律文件;
(五)協助草擬、修改、審核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
(六)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參與公司的商務談判并提供法律咨詢意見等;
(七)協助建立公司主營業務領域的合同模板;
(八)協助公司建立、完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流轉審批制度、授權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制度等;
(九)協調司法資源,加速公司相關司法程序辦理進程;
(十)為公司管理人員、員工提供法律培訓(以公司治理、主營業務領域相關培訓為主);
(十一)每周提供3日駐場法律服務,協助公司辦理日常法律事務;
(十二)根據公司安排,協助處理訴訟/仲裁標的額50萬元以下案件的相關專項委托事項;
(十三)公司安排部署的未形成專項委托事項的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
3.2 專項條件:
3.2.1 資質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承擔獨立民事責任的法人、合伙人或其他組織,并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投標人及服務團隊近三年內(即從2018年1月開始起算,供應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處分。(供應商提供住所所在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件或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工商部門公開信息內無行政處罰記錄)。
3.2.2 業績要求:本項目服務團隊需有近三年內(自2018年1月1日以來)為房地產企業及商業投資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業績經驗。(須提供合同掃描件等證明材料)。
3.2.3 項目負責人要求:本項目團隊負責人需具備八年以上執業經驗,近5年為不少于三家房地產行業或商業投資企業等上市公司提供過服務(須至少提供3份2015年1月1日后的合同掃描件,可以是為不同企業服務)。
3.2.4服務團隊要求:服務團隊不少于3人,且每周工作日內至少應有3天為采購人提供駐場辦公服務,駐場律師應為法律類專業,訴訟、仲裁標的額50萬元以下案件的相關法律專項工作可由常年法律顧問辦理,但如涉及重大疑難復雜的法律事務則經采購人另行決策后采購法律服務。
3.2.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報名時間:2021年3月11日9:00時起至2021年3月15日17:00時止
招標文件費:500元/標段。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外,招標文件一經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