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采購風電光伏無功補償招標公告
1 基本情況
1.1 工程名稱:公司 2021-2022 年度框架采購項目
1.2 標的名稱:風電及光伏項目無功補償
1.4 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1.5 建設地點:各項目建設地點。
1.6 建設規模:根據實際項目確定。
1.7 計劃工期:見技術招標文件
1.8 工程簡介:本項目是公司年度框架采購風電及光伏項目無功補償招標。
1.11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的招標范圍為公司 2021-2022 年度風電及光伏建設項目計劃采購的無功補償,本次年度框架采購預計年采購額9000 萬元,由于實際的采購需求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招標人不保證年采購量及各設備采購比例。招標人按照實際項目進行采購,按照實際的數量和單價據實結算。
1.12 授標原則:
本標段設置 3 個中標人。
(1) 本次定標后,招標人將與 3 個中標人分別簽訂年度框架采購合同,有效期為年度框架采購合同生效后一年。
(2) 中標人的訂單分配規則如下。
原則上,招標人將按照各個項目單位上報需求計劃的時間先后順序,以“2 個:1 個”方式向第一、第二中標人授予訂單。(前 2 個計劃的項目單位由第一中標人供貨,第 3 個計劃的項目單位由第二中標人供貨。)項目分配按照 2:1
比例交替進行,根據計劃上報時間,輪流供貨。(第三中標人作為備選,原則上暫不授予訂單)。
采購訂單原則上按項目單位采購計劃的時間順序,進行 2:1 比例分配;同時
兼顧采購金額比例:框架采購執行到 6 個月后,如果第一、第二中標人已執行總
金額與 2:1 比例金額差別較大,招標人可以根據實際執行金額情況,調整之后的
訂單分配,以達到第一、第二中標人執行總金額接近于 2:1 的比例。
(3) 在訂單分配過程中,如果中標人因產能緊張無法正常接收新的采購訂單,在其提供合理的書面說明的情況下,招標人可以將本采購訂單授予另一中標人;如果另一中標人不接收該訂單,招標人選用第三中標人執行該新采購訂單。在進行兩個中標人采購訂單 2:1 的統計時,該采購訂單金額和采購計劃,仍計入該中標人的采購數量。
當第一、第二中標人出現如下情況時,包括拒絕簽訂合同、未按照招標人規定的時間簽訂合同、擅自更改供貨范圍和技術參數配置、未按時排產、未按時交貨、設備在生產和到貨驗收以及投運期間出現質量問題等,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由第三中標人作為第二中標人,另一中標人遞進為第一中標人,按照以上的規則進行訂單分配。
招標人承諾:1、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實際采購數量不超過本次預計采購金額時,均按本次中標結果履行。2、如年度采購有效期內需求金額大于本次預計采購金額,如價格不作調整且雙方均無異議也可繼續履行。
本次招標是“單價招標,據實結算”。
說明:招標人擬同時開展無功補償年度框架采購(含預制艙模式、集裝箱) 和升壓站預制艙框架采購(含無功補償設備)。如果項目單位上報的采購計劃的供貨范圍僅包括無功補償設備(含預制艙模式、集裝箱),招標人將執行無功補償年度框架采購的結果。如果項目單位上報的采購計劃的供貨范圍除無功補償設備(含預制艙模式、集裝箱)外,還包括其他升壓站預制艙框架采購的供貨范圍, 招標人將執行升壓站預制艙年度框架采購的結果。
1.13 合同價格
1.13.1 本次招標設備供貨范圍包括所有合同貨物、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招標文件和技術規范中確定了合同設備基本的、一般的技術條件,由于具體建設項目情況不同,投標人應當自行考慮當地電網情況和溫度、濕度、海拔、風蝕等地方特點、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等因素對設備的影響。采購合同簽訂時,雙方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簽訂采購合同技術協議書,明確技術細節。在不改變主要配置的情況下,設備價格不作調整。
1.14 交貨地點和時間:交貨地點為項目建設地安裝機位或項目單位指定的交貨地點;要求投標人保證的交貨期均為具體項目采購合同簽訂后 60 天內;交貨方式均為現場車板交貨。
1.15 供應商考核
公司通過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對供應商整體實力、采購活動參與情況、合同履約情況、獎懲情況等方面的綜合量化考評, 對供應商進行動態考核。
1.15.1 日常管理
在采購和使用過程中,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質量、進度、服務等情況進行跟蹤,并及時進行評價。如存在嚴重或有違法違紀問題的,集團公司將依據
《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規則》直接進行處理。
1.15.2 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
根據供應商不良行為給公司工程建設、生產運營、優質服務、企業形象造成的不良影響程度和經濟損失,依次列為一般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特別嚴重不良行為。
根據供應商不良行為的嚴重程度,對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處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包括:
①通報(包括內部通報和外部通報);
②停止授標(3 個月至 2 年);
③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包括有限期和無限期)。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合格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2.1.1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它組織。
2.1.2 投標人須具備相應設備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貨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以及產品、元器件、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檢測能力。除特別注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績均系投標人本企業所擁有的權利權益。
2.1.3 設計制造過與投標產品相同結構、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術規格的產品。在與規范相同或和較規范更嚴格的條件下,該產品的投運數量或供貨數量及其成功運行時間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如同一標段內存在不同類別的設備,則申請人須分別滿足標段內各類別設備的資格要求。
2.1.4 取得國際權威機構或者國家授權、許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鑒定報告,且報告結論數據滿足本次招標的要求。
2.1.5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 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2.1.6 近三年內,在供貨合同履行、售后服務及產品運行過程中,未出現中標后不履約、履約過程中嚴重違反合同規定及供貨產品出現重大質量問題。
2.1.7 沒有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
2.1.8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1.9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1.10 各潛在投標人均可購買本次招標的部分或全部標段招標文件,參加投標。
2.1.11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招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2.2 合格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相應招標設備的專用資質業績要求,各類設備專用資質業績要求事項及其數據、狀態見附件“專用資質業績要求”。
投標人專用資質業績要求
標段名稱 |
資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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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
檢測報告/鑒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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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 年度無功補償裝置框架采購 |
近五年,具有40Mvar及以上容量的無功補償設備,投運滿兩年的業績。(需提供相應合同掃描件、用戶 證明掃描件) |
具有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出 具的有效的檢測報 告 (40Mvar及以上容量)。 |
說明:本專用資質業績要求,如果投標文件中不滿足相應投標項目的任何一條 要求,將否決其投標
2.3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3.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單范圍內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單、停止采購和停止授標名單的);
2.3.2 對于施工和服務采購,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或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的
2.3.3 采購的同類施工、設備物資以及服務等,在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責任事故等級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3.4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且未被撤銷的;
2.3.5 在信用中國官網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或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2.3.6 供應商、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
被列入黑名單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或者在企業誠信中有不良記錄的,或者在個人誠信有不良記錄的;
2.3.7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2.3.8 財 務 賬 戶 以 及 主 要 資 產 被 凍 結 、 查 封 的
2.3.9 無國家或行業協會強制要求的生產、施工、制造以及服務等有效特殊許可的(信息核實網站見附件,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舉的網站及資質);
2.3.10 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且擔保金額超過凈資產總額的( 查詢網址:當地企業信息網);
2.311: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本招標項目執行且不能提供已經履行完畢相應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
2.3.12 未如實陳述有關否決項和/或減分項內容的;
2.3.13 可能導致供應商資格或合同履行能力喪失的其他情形
3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1 年 0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 17 時(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