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爐渣、石膏銷售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 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爐渣、石膏銷售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招標人為 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爐渣、石膏銷售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新聯大街東一號
2.2 規模:2*330MW
2.3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2.3.1預計銷售數量:粉煤灰25萬噸/年(原灰);爐渣3萬噸/年;石膏銷售1.5萬噸/年;具體銷售數量以實際為準。
招標人對合同期內粉煤灰、爐渣、石膏的質量、參數不作任何承諾,投標人對此應表示認可,并接受由此帶來的風險。
2.4中標人履約期間內,必須無條件按照中標價格完成招標人的生產計劃。如不履約將扣留履約保證金,同時由此給招標人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中標人全部承擔。
范圍:本次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
(001) 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爐渣、石膏銷售項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五年(2016年01月01日至今)100萬及以上已完成粉煤灰、爐渣、石膏等相關產品的承銷業績3項及以上,合同中需包含粉煤灰或爐渣或石膏相關產品承銷服務(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頁、能夠反映服務內容頁、簽字(蓋章)頁等,時間以合同中簽字(蓋章)頁的或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分包業績無效)。
3.2.2資質等級要求:具有道路運輸許可證,且在有效期之內。
3.2.3投標人必須具備粉煤灰儲存(具有5萬噸以上的存儲庫),投標文件中需提供近期粉煤灰儲存庫不同方向實際照片(不少于3張),否則視為投標無效。
3.2.4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3.2.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3.6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3月30日9:00起至2021年4月8日17:00止。(北京時間)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