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水質穩定劑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水質穩定劑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山東濟寧
2.2 規模: 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1-6號機組(4×145MW+2×330MW機組)的循環水水質穩定劑采購
2.3 建設工期:3年
2.4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水質穩定劑,供貨期3年,估算用量約600噸,根據實際用量分批次供貨。
2.6 交貨地點:山東省濟寧市。
2.7 交貨期:合同簽訂起3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提供3項燃煤電廠水質穩定劑供貨業績,其中至少1項單個合同供貨數量不低于200噸或單個合同期限不低于360天,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首頁、標的物頁、簽字蓋章頁)。
3.2.2資質等級要求:生產廠家需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書,代理商需提供水質穩定劑生產廠家授權文件(原件掃描件)及生產廠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書;代理商只能提供一家穩定劑生產廠家授權文件作為投標品牌。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4月16日9:00起至2021年04月21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