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釩提釩煉鋼廠板坯連鑄系統升級改造工程國內成套及公輔配套總承包項目招標公告
目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誠邀符合資質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投標。
1.招標編號
2.項目名稱
攀鋼釩提釩煉鋼廠板坯連鑄系統升級改造工程國內成套及公輔配套總承包
項目。
3.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由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機關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攀
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機關,資金已落實,項目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
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4.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4.1 本項目地點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弄弄坪。
4.2 項目簡介:拆除 1 號、2 號板坯連鑄機結晶器振動裝置、扇形段及基礎框
架、電氣傳動、設備基礎等主體工藝設備;利舊改造切割機、輸送輥道等部分
設備;全新設計建設兩臺二機二流直弧形連鑄機,配套改造除塵設施、能源系
統等公輔設施。
本項目總圖位置為提釩煉鋼廠板坯連鑄車間區域。
4.3 招標范圍:
(1)拆除工程(單獨簽訂合同);
(2)2 臺雙流板坯連鑄機及配套公輔設施。其中連鑄機主機區域部分設施
引進,引進設施不屬于招標范圍,引進設施外的其余連鑄機本體和配套公輔設
施均屬本次招標范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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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臺雙流板坯連鑄機主體設施的詳細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與供應、工
程施工、設備安裝、軟件編程、調試、試生產、達產達效、通過性能考核、人
員培訓、技術服務、工程驗收、缺陷修復、質量保修、工程建設檔案歸集直至
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全過程的相關技術服務等工程內容。
2)與 2 臺雙流板坯連鑄主體設施配套的輔助設施:中間罐修砌設施、設備
維修設施、高低壓供配電、給排水設施、熱力設施、燃氣設施、通風除塵設施
總圖運輸設施、土建結構及建筑物的基本設計、詳細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與
供應、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試生產、達產達效、通過性能考核、人員
培訓、技術服務及現場清理等。
本項目為 EPC 總承包工程,招標范圍內所有工程均由投標人負責(甲供設
備除外),投標人必須保證該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
4.4 項目建設工期:板坯連鑄系統升級改造工程包含 1#板坯連鑄機改造和
2#板坯連鑄機改造兩個子項,兩個子項合在一起簽訂合同(拆除工程單獨簽訂
合同)。本工程從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要求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 2#板坯
連鑄機具備停機施工條件,停機后 6 個月內具備熱試條件,熱試后二個月內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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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穩定運行條件;2#板坯連鑄機建成投產穩定運行后,1#板坯連鑄機停產施工
(具體停機施工開始時間由發包人確定),停機后 5 個月內具備熱試條件。
本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為兩年。
4.5 付款方式: 商業匯票或銀行轉賬
4.6 付款進度:
4.6.1 設備費部分:
1.預付款:合同生效后 30 天內且承包人提供國有五大銀行履約保函后,發
包人按設備總價的 20%支付預付款(不高于履約保函金額)。
2.進度款:1#、2#板坯連鑄機設備分別按進度付款,其中:
(1)2#板坯改造主要設備到現場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支付至 2#板坯設備
總價的 70%(含 2#板坯預付款),2#板坯改造的全部設備到現場經發包人驗收
合格后支付至 2#板坯設備總價的 80%(含 2#板坯預付款);
(2)1#板坯改造主要設備到現場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支付至 1#板坯設備
總價的 70%(含 1#板坯預付款),1#板坯改造的全部設備到現場經發包人驗收
合格后支付至 1#板坯設備總價的 80%(含 1#板坯預付款)。
4.6.2 建安費及其他費按進度支付:進度款支付至合同建安費和其他費總價
的 80%時停撥。
本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后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90%,交清檔案資料、辦
理完結算后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97%,預留 3%的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
據實結清。
5.投標人資格要求(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5.1 投標人資格要求:
5.1.1 資質: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工商營業執照
為準),具備板坯連鑄機工藝及設備設計能力,且具有“工程設計冶金行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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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及以上資質。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牽頭人)的身份共同投
標。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的相應能力(其中:牽頭人應具備板坯連鑄
機工藝及設備設計能力,其它合作成員具有“工程設計冶金行業甲級”資質及
以上),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
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5.1.2 質量管理:提供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5.1.3 營業執照:提供企業(公司)法人營業執照(非三證合一的,還需提
供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開戶許可證。
5.1.4 注冊資金:注冊資金不低于 100000 萬元(人民幣)。如聯合體投標,牽
頭人應滿足該要求。
5.1.5 設計總負責人、項目經理資格:投標人選定的本項目設計總負責人須
具有至少 2 個已投運 200 萬 t/a 以上(含 200 萬 t/a)板坯連鑄工程總承包項目
的項目設計業績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需提供本公司的任命文件和業績合同復
印件);投標人選定的項目經理須具有至少 1 個已投運 200 萬 t/a(含 200 萬
t/a)板坯連鑄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管理業績(含在建)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需提供本公司的任命文件和業績合同復印件),項目施工經理須具有一級建
造師從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上述資料需提供原件掃描件,不接受復印件。
5.2 業績要求:
2016-2020 年,投標單位至少有 5 臺及以上板坯連鑄機總承包或設備成套
投運業績(規格寬度在 1350mm 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驗收證書的
掃描件形式。
5.3 資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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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 3 年內無企業不良記錄,并提供相關證明材
料;
5.3.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 10 年所承包的連鑄工程,無責任事故發生,
未因安全、質量、進度和供貨合同履行、售后服務及產品運行過程等受到有關
部門及項目單位的公開通報批評,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被逐、因投標人的
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與鞍鋼集團無經濟糾紛。(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5.4 投標人必須書面承諾:項目設備及主要材料必須在等同于或優于甲方
推薦廠家或品牌的檔次范圍內進行采購(詳見總承包技術附件中清單內推薦廠
家的設備、材料),不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和變更(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不同投標(競價)單位的董事、經理、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出現交叉任職
者,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競價)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競價)項目
投標(競價)。
投標人間不得交叉持股、交叉任職,否則視為串圍標行為,并在開標后進
行核查。
注:以上文件評標委員會保留查看原件權利。
6.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2021-04-22 至 2021-04-26 (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