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
1. 招標條件
本伊敏煤電公司伊敏露天礦生產指揮車(純電動皮卡)購置公開招標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伊敏煤電公司伊敏露天礦生產指揮車(純電動皮卡)購置公開招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規模: 伊敏露天礦年產原煤2700噸
2.2標段劃分: 1個標段
2.3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純電動皮卡車,5臺。
2.4 交貨地點: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伊敏河鎮伊敏物資供應部
2.5 交貨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歷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或其代理汽車生產廠家近年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合同簽訂時 間為準)具有1項純電動皮卡車的銷售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及發票的掃描件。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包含新能源汽車銷售的代理授權,投標人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不能代理同一個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投標。
獲取時間:從2021年04月30日 09時00分起至2021年05月13日 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