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太倉市
1. 招標條件
太倉電廠煤場封閉工程原有干煤棚加固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太倉電廠。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太倉電廠位于江蘇省太倉市港口開發區境內,北臨常熟,南臨上海。電廠發電機組裝機容量2×320MW+2×630MW。
原有干煤棚,凈跨度94m,長度92m,矢高37.6m,為拱形焊接球網架結構,已使用20年。原有干煤棚經結構可靠性鑒定,部分結構需加固改造,為確保原有干煤棚安全,進行加固改造。改造后需確保原有干煤棚與新建煤棚外觀一致,在原有干煤棚網架外弦至地面之間增設擋墻、百葉窗與封閉鋼結構等。
2.2、本次招標范圍為:
(1)露天皮帶機彩鋼瓦封閉;(2)原有干煤棚部分桿件進行加固補強;(3)增加原有干煤棚外側網架底部至地面的封閉結構(含土建擋墻與部分鋼結構封閉),外觀與新建煤場底部封閉一致。(4)項目管理、竣工驗收、竣工資料的最終交付;(5)原有擋煤墻鋼結構加高;(6)加固后第三方可靠性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等所有工作。
2.3、工作要求:
原有干煤棚加固后的可靠性鑒定必須滿足《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344-2019)中可靠性等級二級及以上要求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20)要求。
本工程采用施工總承包(包工包料)建設模式,投標人的工作范圍包括上述招標范圍內相關所有內容的施工。
原有干煤棚加固后的整體性能保證由投標方負責,并滿足本技術規范的要求。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建筑垃圾、工程廢料、包裝廢物等運到廠外處理,且應滿足地方政府及環保部門的要求;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本項目工期要求較高,投標人必須承諾在在接到中標通知后3天內到投標人處辦理入場施工的手續。
如果在現場施工過程中,出現除招標人供貨延遲以外的阻礙施工進程或進度的事件,由投標人負責協調并及時解決,相應的阻工責任及損失全部由投標人承擔。因施工原因,但未提前申請并得到批準的其它拆除、修復、恢復等工作,所涉及的費用由投標方承擔,招標方不予以確認;如因這部分工作影響招標方正常生產的,招標方將根據合同規予以處罰。
如果需要召開技術聯絡會,則由投標人組織,地點由雙方協商,會議費用和專家費用由投標人支付,含在投標總價中。
2.4投標方應確保提供的供貨、安裝、施工、管理調試等服務應是完整的,包括完成合同目標的全部服務,即使與本項目有關的要求在此未清楚提到的也包括在內。對于整套設備在安裝、調試、運行過程中所需部件,即使本協議未提出或數量不足,投標人仍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予以補足,但不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2.5投標方應按照工程的總體進度要求,積極配合招標方組織,及時向招標方提供系統及設備、竣工圖設計資料以及施工、安裝、運行說明等所有的設計文件及圖紙。
投標方應積極配合招標方對施工進度的調整,并合理安排施工資源。
2.6投標方全面負責項目現場施工的人員組織、作業進度計劃、工程質量管理,現場安全保障;并負責將投標方的現場管理機構、人員組織及上述管理文件,事前報招標方同意后執行,但并不因此減除投標方對此所承擔的任何責任。
2.7投標方對分包商的選擇應報招標方同意,招標方有否決權和檢查權,投標方對分包商的質量、進度、安全等全面負責,并對因分包商的過失造成的違約,承擔法律責任。
2.8投標方負責編制完成檢驗、試驗、分部調試和總體調試。
投標方參加由招標方和投標方共同進行的性能試驗,并對系統提供性能保證。
2.9施工條件要求
招標人提供施工用水、施工用電。設備分界為:招標方提供施工用電、用水的接口,接口之后的電纜、盤柜等所有材料及設備由投標方負責并接受招標方的檢查驗收。
投標方在投標文件中應提供施工現場規劃(包括現場辦公場所、臨時堆場等需求),具體規劃由招標方協調各方后確定。
投標方應按招標方指定的位置引接施工用水,并布置供水網絡,提供布置圖。
本工程施工通訊事宜由投標方自行解決。
招標方不提供生活區和施工辦公區。
投標方應負責每日處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至廠外,并按規定處置,費用由投標方自理。
投標方負責施工現場電廠有關設施的保護及環境清理和保護,不得造成任何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如發生環保考核事件,招標方有權加倍處罰。廠區內無泥漿儲存場地、無土方堆場,泥漿、土方外運由投標方負責,不得將泥漿排入電廠雨水系統及環煤場道路。投標方必須認真踏勘現場,制定詳細確定泥漿、土方外運方案;投標方必須采取措施清洗車輛,保證運輸車輛清潔,滿足地方環保要求。
工程開工及施工過程中一切施工措施及地方處理事宜由投標方自行解決。
施工氧氣、乙炔等用氣費用由投標方負責,但其供應、運輸、儲存、使用須符合招標方相關規定。
2.10.總工期:
工期要求:現場實際開工后3個月,預計開工日期2021年9月,(具體進場、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完工日期:2021年11月底。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及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投標人須具有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或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獲取時間:從2021年5月27日9:00起至2021年6月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