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有如下變更,敬請注意:
招標內容變更為:
3.2 專項條款
3.2.1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1.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
2.檢驗單位必須具備由國家認可的檢測資質:額定蒸汽壓力大于18Mpa的蒸汽鍋爐定期檢驗GD2,第三類壓力容器定期檢驗RD3、第一、二類壓力容器定期檢驗RD4。
3.投標人要具有承擔本標的能力,專項資質證書在招標及合同執行階段處于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需具有近3年內同等級火電發電機組鍋爐及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業績至少兩項,需提供合同、檢驗報告掃描件,包含封皮、主要內容、簽字頁、聯系人以及能夠證明其業績相關內容的資料。
3.2.3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 。
3.2.4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不接受 。
3.2.5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
原公告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