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山東省泰安市新泰市
1. 招標條件
本 泰山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綜合能源利用示范項目施工總承包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泰山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綜合能源利用示范項目位于山東省泰安市新泰市開發區新區(華能(泰安)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內),由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利用華能(泰安)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屋頂建設太陽能發電工程,總裝機容量3.6517MWp,場區中心地理位置約為北緯35.97°,東經117.56°,平均海拔高度約157m,距離泰新高速新泰西出口2公里。
本工程總規模為3.6517MW,安裝標準功率不小于530W的單晶硅組件,配置標準功率40kW/100kW組串型逆變器,后續以實際招標型號為準。該項目現已取得當地政府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目可研報告、接入系統方案已基本編制完成,目前正積極辦理電力接入批復手續。為確保項目手續完成后具備開工條件,擬開展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預采購工作,預先確定成交供應商,待項目取得投資批復后采購結果生效,成交供應商立即進場開展工作。
規模:3.6517MWp ;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內容包括設備、施工、調試、試運行一體總承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投標人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需具備電力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機電安裝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具有四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3.2.2.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2.3.投標人近三年( 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已完成至少3項3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施工總承包業績,且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并提供竣工驗收證明文件(需附合同主要內容掃描件,須體現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金額等;驗收證明文件須加蓋業主公章);
3.2.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和近半年的社保材料證明);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公司的任命文件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項3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和合同復印件(業績需體現項目經理名字,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項目經理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承諾書(投標時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6月29日9:00起至 2021年7月5日17:00止。
獲取方式:登陸電子商務平臺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每標段2000元/標包。招標文件一經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