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簡介
1.1 招標項目名稱
第二批理化設備設備采購項目。
1.2 招標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采購氫分析儀、碳硫分析儀、氧氮分析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分光光度計、熱重分析儀、分光光度計、全自動電位滴定儀、水分測定儀、微量水分測定儀、電化學分析儀、比表面分析儀、激光粒度儀、砂輪切割機、自動研磨拋光機、自動鑲樣機、真空干燥箱、超純水機、電導率儀、各 1 套,加熱設備 10 套,電子天平 4 套。
2. 招標范圍
氫分析儀、碳硫分析儀、氧氮分析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分光光度計、熱重分析儀、分光光度計、全自動電位滴定儀、水分測定儀、微量水分測定儀、電化學分析儀、比表面分析儀、激光粒度儀、砂輪切割機、自動研磨拋光機、自動鑲樣機、真空干燥箱、超純水機、電導率儀、各 1 套,加熱設備 10 套,電子天平 4 套。
本次招標分標包招標: 標包 1:
序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套) |
1 |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 |
1 |
2 |
熱重分析儀 |
1 |
3 |
分光光度計 |
1 |
4 |
全自動電位滴定儀 |
1 |
5 |
水分測定儀 |
1 |
6 |
微量水分測定儀 |
1 |
7 |
電化學分析儀 |
1 |
8 |
比表面分析儀 |
1 |
9 |
激光粒度儀 |
1 |
10 |
超純水機 |
1 |
11 |
電導率儀 |
1 |
12 |
加熱設備 |
10 |
13 |
電子天平 |
4 |
標包 2:
序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套) |
1 |
氫分析儀 |
1 |
2 |
氧氮分析儀 |
1 |
3 |
碳硫分析儀 |
1 |
4 |
砂輪切割機 |
1 |
5 |
自動研磨拋光機 |
1 |
6 |
自動鑲樣機 |
1 |
7 |
真空干燥箱 |
1 |
設備關鍵參數:
詳見《氫分析儀技術要求》、《碳硫分析儀技術要求》、《氧氮分析儀技術要求》、《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采購技術要求》、《分光光度計采購技術要求》、《熱重分析儀采購技術要求》、《金相樣品制備設備采購技術要求》、《激光粒度儀采購技術要求》、《全自動比表面及孔徑分析儀采購技術要求》、《全自動電位滴定儀采購技術要求》、《水分測定儀采購技術要求》、《微量水分測定儀采購技術要求》、《電化學分析儀采購技術要求》、《真空干燥箱、超純水機、電導率儀、加熱設備、電子天平采購清單》。
3. 投標人資格
3.1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品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 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并能按招標文件的要求供貨,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
3.3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內投標人應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以國務院令第 493 號規定事故劃分標準為準)記錄。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內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為在與產品質量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內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標、侵犯專利權,遭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7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 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主體參加同 一招標項目同一標段投標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公司)報名申請投標。如出現同時報名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
3.8 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與投標。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10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1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人發售招標文件時間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國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14 時至 17 時(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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