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司聊城電廠全廠水資源分級利用改造(EPC)工程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山東公司聊城電廠全廠水資源分級利用改造(EPC)工程公開招標,招標人為聊城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聊城發電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山東公司聊城發電有限公司全廠水資源分級利用改造(EPC)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為聊城發電有限公司全廠水資源分級利用改造(EPC)工程。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包括鍋爐補給水處理廢水系統改造、二期含煤廢水處理系統改造、中水排泥漿水系統改造、爐側生產廢水改造、二期機組凝泵坑排水改造、其他零星工程改造等所需的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制造、供貨、運輸及儲存、施工和安裝、竣工、試運調試、性能試驗、消缺、培訓、最終交付投產等所有工作。
2.2其他:計劃工期:240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電力行業(火電專業)甲級及以上設計資質證書;或環境工程專項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證書(環境工程專項設計資質證書許可范圍須涵蓋水污染防治工程類)。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
(4)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機組全廠廢水綜合治理EPC總承包項目(至少包含含煤廢水和工業廢水)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工程范圍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的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為無效證明文件。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2個300MW及以上機組全廠廢水綜合治理EPC總承包項目(至少包含含煤廢水和工業廢水)項目經理的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執業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2個擔任300MW及以上機組全廠廢水綜合治理EPC總承包項目(至少包含含煤廢水和工業廢水)的設計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2個擔任300MW及以上機組全廠廢水綜合治理EPC總承包項目(至少包含含煤廢水和工業廢水)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C證(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