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浙江玉環
1. 招標條件
本玉環分公司脫硫氧化風系統提效升級改造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 企業自籌 ,招標人為(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玉環分公司脫硫氧化風系統提效升級改造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浙江玉環
2.2 項目概況:玉環分公司4X1000MW機組濕法脫硫系統于2006年陸續投運。氧化風系統單臺吸收塔配置三臺羅茨鼓風機(兩運一備),羅茨風機單臺電機額定功率280KW、額定流量6570Nm3/H、壓升90KPa,根據項目改造計劃將脫硫二期#3D、#4D氧化風機升級改造為空氣懸浮風機。
2.2 本次采購范圍:本次招標范圍為二期脫硫氧化風系統#3D、#4D氧化風機提效升級改造(包括部分系統設計、設備供貨、安裝指導,調試及培訓等工作)。
2.6 交貨地點: 華能玉環分公司指定地點
2.7 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完成供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格能力要求:
投標人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須具有6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的空氣懸浮風機供貨業績至少2臺及以上、空氣懸浮風機型號不小于300HP(或電機功率不小于220KW)、投運時間不小于1年、并提供合同證明文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需提供首頁、簽字蓋章及能夠證明業績的頁面)。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設備空氣懸浮風機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若同一設備的制造廠商和代理商同時投標,則只接受該設備的制造廠商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