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150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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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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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滕州濱湖采煤塌陷區150MW光伏發電項目總承包工程 |
山東滕州濱湖采煤塌陷區150MW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作范圍包括除明確由招標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設項目光伏場區用地租賃手續辦理,租地部分的遷移補償,開工及并網手續辦理,電站工程勘察設計,可研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和供應(不含光伏組件、逆變器、主變、箱變、支架等甲供設備);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工程試運行、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水土保持及環保措施落實并通過調試、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特別說明:本招標范圍內的工程勘察設計服務已由招標人采購,按合同價計入投標總價。 |
2000 |
計劃工期:計劃2021年8月15號開工,2021年12月31日全部容量并網發電。并于2022年7月31日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但2021年12月31日全部容量并網發電目標不變。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山東滕州濱湖采煤塌陷區150MW光伏發電項目總承包工程】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4)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5)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億元;或應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注冊資本金6億元及以上。
5.投標人應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為本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合同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7-16 17:25到2021-07-26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7-16 17:25到2021-07-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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