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
1. 招標條件
海南州清潔供暖配套電源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咨詢服務已具備招標條件,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青海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咨詢服務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招標范圍分二個階段(可研階段和勘察設計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工作待項目完成集團投資決策備案后啟動。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海南州清潔供暖配套電源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海南州共和縣,擬建設規模光伏容量18萬千瓦(按10%配置電化學儲能),項目承擔9處共和縣鄉鎮公共服務單位燃煤鍋爐改電鍋爐,供熱面積共計5460平方米。
建設規模:海南州清潔供暖配套18萬千瓦光伏項目。
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工作):
招標范圍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可研階段,完成海南州清潔供暖配套18萬千瓦光儲項目及承擔的9處共和縣鄉鎮公共服務單位燃煤鍋爐改電鍋爐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需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并配合完成審查;第二階段為勘察設計階段(待項目完成集團投資決策備案后啟動),完成海南州清潔供暖配套18萬千瓦光儲項目及承擔的9處共和縣鄉鎮公共服務單位燃煤鍋爐改電鍋爐項目勘察設計(光伏項目含廠區及道路地形地貌測量、樁基選型、試樁及其報告編制),主要包括初步設計階段勘測、初步設計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編制;提供項目建安工程招標有關的工程量清單、施工技術規范及相關設備招標技術規范書,參加該項目招標采購工作;施工圖階段勘測、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現場派駐設計代表;竣工圖編制,參加該項目質量監檢、質量驗收、試運行及整體工程驗收工作等,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海南州清潔供暖配套電源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咨詢服務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和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需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項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的設計業績或3項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設計業績,附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內容等主要信息,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工程擬任設總: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需提供項目建設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8月06日9時00分起至2021年08月13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