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各項目具體所在地
1. 招標條件
本蘇州西熱節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蘇州西熱節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框架協議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威海、曲阜、萊蕪、德州、辛店、伊敏
2.2 規模:
投標方負責對威海、曲阜、萊蕪、德州、辛店、伊敏六個項目脫硝催化劑再生項目(共3254m3),按照招標方的技術要求,進行輔助加工。
2.3 建設工期: /。
2.4 標段劃分: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3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標段1:山東蒙東區域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
標段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段1 |
山東蒙東區域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 |
威海、曲阜、萊蕪、德州、辛店、伊敏等項目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 |
標段2 |
湖北山西區域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 |
應城、荊門、陽邏、左權等項目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 |
標段3 |
江蘇上海區域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 |
南京、淮陰、石洞口等項目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 |
2.5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本次招標是為
(1)威海電廠3、5號機組脫硝催化劑(460m3)
(2)曲阜電廠1號機組脫硝催化劑(252m3)
(3)萊蕪電廠6、7號機組脫硝催化劑(674m3)
(4)德州電廠5、6號機組脫硝催化劑(880m3)
(5)辛店電廠5、6號機組脫硝催化劑(464m3)
(6)伊敏電廠1、2、3、4、6號機組脫硝催化劑524m3。
以上合計再生催化劑3254m3。
注:框架協議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18月,約定期限內的采購數量為預測數量,而非承諾。以該期間實際訂單需求數量為準。投標人承諾了解采購數量可能存在此類變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單價不調整。
2.6 交貨地點: 威海、曲阜、萊蕪、德州、辛店、伊敏
2.7 交貨期:
危廢轉運時間:接到招標方通知后30個工作日以內。
再生工期:各個項目開始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接到通知后需30天內完成轉運聯單辦理,單個項目再生工期20天。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人注冊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
(2) 投標人必須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危險物類別:廢脫硝催化劑HW50,772-007-50;核準經營方式:利用)的單位,且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在項目執行期間必須有效,且許可證期限不得少于3年。
(3) 自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4臺3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的脫硝催化劑工廠再生或再生輔助加工業績,業績須附合同掃描件(含首頁、能反映合同內容頁、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4) 自2018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至少具有2份跨省廢脫硝催化劑轉移業績(以跨省轉移聯單為準)。
(5) 投標人近五年內在國內無催化劑再生工程技術指標(活性、通孔率、SO2/SO3
轉化率、脫硝效率、氨逃逸)不合格情況,以再生催化劑檢測報告為準。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3個標段進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