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輸煤系統日常維護及輔助運行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輸煤系統日常維護及輔助運行服務項目進行公開重新招標。
2.1項目概況: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位于呼和浩特市南郊金橋經濟技術開發區,裝機2×300MW,2006年投運。現擬對輸煤系統日常維護及輔助運行服務項目進行外委。
2.2 服務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金橋熱電廠。
2.3 規模:2×300MW。
2.4服務期:招標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約期間招標方可以對上年度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通過的招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標范圍:投標方負責輸煤采樣系統、卸煤系統、儲煤系統、上煤系統、配煤系統、煤水系統、控制系統、監視系統的日常維護及輔助運行服務等工作,現場服務人員不少于56人。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3年(合同簽訂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至少1份300MW及以上機組輸煤系統日常維護或輸煤系統輔助運行服務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獲取時間:從2021年8月14日9:00起至2021年8月2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