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安徽省,巢湖市
1.招標條件
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600MW機組脫硫系統石灰石協議(2021年10月-2022年4月)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脫硫系統石灰石協議(2021年10月-2022年4月)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安徽省,巢湖市
2.2 規模(供貨量):約4.5萬噸
2.3 供貨周期:七個月。
2.4 標段劃分:一個,即本標
2.5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火電燃煤機組濕法脫硫用石灰石,CaO含量大于51%,7個月需求量約4.5萬噸。招標方現場設有600噸石灰石儲備場地及1萬噸露天貨場,根據發電負荷不同,日消耗石灰石300至400噸左右。具體參數見技術規范書。
2.6 交貨地點:華能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廠內指定地點。
2.7 交貨期: 石灰石汽運到廠,供貨量以招標人月度訂單為準。協議執行期限:2021年10月-2022年4月。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應提供近3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至少有1項石灰石供貨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為生產廠家時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需提供兩個不同地區的生產廠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3.2.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