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浙江省舟山
1. 招標條件
本嘉興2號海上風電項目、浙能嵊泗2號海上風電項目補盲雷達數據接入上海海事局VTS中心-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浙江平湖海上風電有限責任公司、浙江浙能國電投嵊泗海上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項目屬于嘉興2號海上風電場工程和浙能嵊泗2號海上風電場工程的安全配套技術服務項目。嘉興2號海上風電場工程位于杭州灣嘉興市海域,場區中心點距離海岸約17km,水深10m左右,場址東西向寬約12km,南北向最長約12km,總規劃面積約125km2,原規劃裝機容量400MW,本期風電場裝機容量暫按300MW設計,場址主要利用規劃場址東部區域,該區域南北長約10.4km,東西寬約5.2km,總面積約47.5km2。嵊泗2號海上風電場工程位于浙江省嵊泗縣境內的崎嶇列島西南側王盤洋海域,場區中心點離岸距離為20km,項目規劃海域面積110km2,實際涉海面積62.4km2,規劃總裝機容量400MW。嘉興2號和嵊泗2號海上風電場的位置及周邊航道分布如圖1所示。
嘉興2號、嵊泗2號海上風電場位置及周邊航道分布圖
在上述兩個海上風電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評審專家針對工程施工期和運營期間海事VTS(船舶交通服務)系統所受到的干擾情況,指出:“風電場的建設對VTS系統有一定的影響,應與該區域VTS系統的整體布局方案統籌考慮”,“分析其對VTS系統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針對專家意見,華能浙江平湖海上風電有限責任公司和浙江浙能國電投嵊泗海上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決定: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水上交通監控措施,提升對未來建設的風電場以及附近水域航行的重點船舶(包括危險品船舶、渡船、漁船等)的安全監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因此,在上述兩個海上風電場所處的海域內,選擇合適的位置安裝一部補盲雷達,構建相應的雷達數據處理系統,將雷達數據合法、合規地接入至相關海事部門,并對雷達波衰減程度進行實地測試和評估,以確保上海海事局對該水域的監管能力能夠恢復至風電場建設前的水平。
規模:20年期雷達數據接入服務。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招標范圍:20年期雷達數據接入及配套服務。
其他:本次招標采購的標的,由華能浙江平湖海上風電有限責任公司和浙江浙能國電投嵊泗海上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共有共享,合同費用由兩家公司平攤支付。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備注:聯合體投標的其成員均須滿足通用資格條件的審查;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近10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具備VTS中心雷達數據網絡或船舶安全系統或AIS系統等工作內容的相關建設或服務業績。
3.2.2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需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8月17日9:00起至2021 年8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