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福州市
1. 招標條件
本(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燃煤機組脫硫石灰石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華能(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燃煤機組脫硫石灰石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福建長樂籌東村華能福州分公司重件碼頭。
2.2規模:4*350MW+2*660MW。
2.3計劃供貨期:2021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具體執行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2.4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石灰石,計劃采購數量155000噸(以實際采購數量為準),技術規格詳見技術協議
2.5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劃分為兩個標段,標段一計劃采購數量為135000噸,標段二計劃采購數量為20000噸。
2.6交貨地點:福建長樂籌東村華能福州分公司重件碼頭。
2.7交貨期:接到買方供貨訂單后根據現場需求時間到貨(原則上提前10天通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
投標人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來至少1項1萬噸及以上的合同業績或提供框架合同累計至少1萬噸及以上訂單或發票證明材料。(提供合同或訂單或發票掃描件,合同或訂單至少包含簽字蓋章頁及能反映貨物內容的關鍵頁)。
3.2.2資質等級要求:
(1)投標人如果是生產商,須提供有效的采礦許可證。
(2)投標人如果是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商有效的采礦許可證。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若生產商和其代理商一同參加投標,只接受生產商投標。若生產商授權多個代理商投標,只接受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評審且報價最低的代理商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按類似業績合同個數多者優先,如類似業績合同個數也相等時,由評標委員會投票確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8月24日09時00分起至2021年8月29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