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云南省
本項目瀾滄江云南段水風光多能互補清潔能源基地送出規劃研究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瀾滄江云南段水風光多能互補清潔能源基地送出規劃研究進行公開招標。
2.2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后6個月。
2.3 招標規模:隨著瀾滄江云南段梯級水風光多能互補清潔能源基地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針對流域梯級水電站打捆大規模新能源項目送出面臨主要技術問題,需盡快開展基地新能源項目并網的送出規劃研究工作。
2.4 招標范圍:根據國家相關的規程、規范要求,組織“十四五”瀾滄江云南段流域15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送出規劃研究工作。結合瀾滄江云南段流域新能源規劃情況,研究水風光多能互補清潔能源基地電源組織方案,測算“十四五”云南省新能源消納空間;研究優先利用瀾滄江云南段梯級水電送出通道打捆送出新能源的可行性,計算大規模新能源接入后對電網的安全穩定影響,確定電網可承載的新能源接入能力,提出瀾滄江云南段流域大規模新能源并網接入和送出通道解決方案。
2.5 本次招標標段為:瀾滄江云南段水風光多能互補清潔能源基地送出規劃研究標段包1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2.2投標人業績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500kV網架規劃研究或500kV輸變電工程勘察設計或百萬千瓦級電源接入系統研究工作業績 。(需附業績合同復印件,須有合同封面、簽字頁、相關信息頁等內容)。
3.2.3主要人員要求:擬任本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擔任過1項500kV網架規劃研究或500kV輸變電工程勘察設計或百萬千瓦級電源接入系統研究工作的項目負責人(需附能夠體現擔任過項目負責人經歷的證明材料)。
3.2.4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