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北京
1. 招標條件
本北京熱電廠燃機煙氣余熱利用項目火電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采購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北京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火電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
2.2 規模: 本工程擬在1套由2臺東方電氣/三菱M701F4型燃機組成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二拖一”可背壓、可純凝供熱機組和1套由2臺東方電氣/三菱M701F5型燃機組成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二拖一”可背壓、可純凝供熱機組。建設北京熱電廠燃機煙氣余熱利用項目火電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
2.3 建設工期: 2年。
2.4 標段劃分: 招標范圍適用于北京熱電廠新建燃氣熱電機組項目的華能北京熱電廠燃機煙氣余熱利用項目火電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設備的功能設計、供貨、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本次招標為4套華能北京熱電廠燃機煙氣余熱利用項目火電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設備采購。
2.6 交貨地點: 北京熱電廠燃機煙氣余熱利用項目工程現場。
2.7 交貨期: 投標方應將二期2套火電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設備等于合同生效后2個月內運抵交貨地點;投標方應在收到招標方書面通知后2個月內將三期2套火電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 設備等運抵交貨地點。
2.8 本次采購標段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采購,合同簽訂條件約定如下:本招標項目取得投資建設批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所投標產品自2018年3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不少于3項國內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投運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及業主投運證明等影印件(首頁、能反映設備規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業主投運證明等)。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