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自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3項50兆瓦及以上光伏項目工程施工或EPC總承包業績,合同金額不低于5000萬人民幣(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轉包分包項目視為無效業績);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住建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須具有一項及以上大于或等于50MW漁光互補光伏業績(提供證明材料);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社保繳費記錄至少1年)。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獲取時間:從2021年9月8日9時起至2021年9月13日17時止。